2023年最高法關於 夫妻債務新的司法解釋適用於2023年的案子嗎

2021-03-27 15:12:02 字數 3082 閱讀 7587

1樓:匿名使用者

【1】對於2023年的法院審理的案子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可以申請再審。

【2】最高人民法院於2023年2月28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新問題和新情況,強調虛假債務、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補充規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樓:淮安浙江人

祖父母帶孫子,是否需要支付勞務費,本身就是存疑的,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不需要支付;如果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至於是否適用新的司法解釋,如果案件已經判決且生效的,不適用;如果案件未判決,且還在訴訟時效內的,可以適用。

3樓:

首先,沒有所謂的新婚姻法

,而是新的司法解釋,也就是最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

其次,最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意思就是,如果父母以自己的財產付清房款同時登記於子女名下,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是,你講的情形是夫妻共同付清了房產費而且是婚後購買,那當然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償還!

最後,附: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2023年1月17日最高院作出夫妻共同債務最新司法解釋後,二審對此前一審已認定屬於夫妻的共同債務要

4樓:海牙堡

2023年2月7日最高院又下達《關於辦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你說的解釋可以適用正在審理的一審,二審以及終審案件。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已經一審判決的依照此前適用的法律。

重審的夫妻共同債務案子可以使用新的司法解釋嗎

6樓:藪貓

夫妻共同債務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未決案件審理時有新的法律規定的適用新的法律規定。

最高院關於夫妻債務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債權人如何規避

7樓:原野茫茫

借款讓夫妻兩人簽字就行了。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8樓:貓雲

規避什麼?說清楚方便解答

最高法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的新規定

9樓:阿元

《最高人民法院關bai於審理涉及夫du妻債務糾紛案件zhi適用

dao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專》第一條 夫妻雙方屬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新夫妻債務司法解釋如何適用

10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夫妻共同債務,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對第三人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23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

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範圍包括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最高法關於未繳住房公積金法院可否受理

可以的。不過不能越級。對於單位不辦理和逾期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 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

關於夫妻財產和債務分配的問題,婚後財產及債務如何分配問題

規定是,夫妻倆自領取結婚證起,兩位取得財產收入,以及發生的債務,如果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不管財產和債務的的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都是婚後共有,一人一半權益。一方婚前取得個人的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後共有財產。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

2023年屬虎男和2023年屬羊女夫妻財運

根據古代算命術中的說法,虎羊只是一般相合,是不相沖,也是不相合的。是中等婚配。所以是可以的。這些都是在算命術中的一種說法而已。是不可全信的。六沖 六害 三刑真的沒緣分嗎?求大師解。信者有,不信者無。一切都是命中註定的。六沖 六害 三刑 六合 三合。這些都是在算命術中的一種說法而已。在現實生活中,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