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一
1樓:律漸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於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族橡塌,維兆圓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如鏈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最高法院審理建設工程司法解釋 -法律知識
2樓:胡興中
法律分析:為正確審理建設工鏈含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李咐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哪喚純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並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最高院司法解釋關於危險駕駛罪酒精含量超過多少毫升,不適宜判處緩刑
最高院司法解釋沒有關於危險駕駛酒精含量超過多少毫升不適宜判緩刑的條例,只有從重處罰的條例。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最高院有沒有關於正當防衛的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 殺人 搶劫 ...
最高院關於適用民訴法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書發行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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