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限是多久注意別超過時間

2025-04-29 10:10:10 字數 2404 閱讀 6810

1樓:點行**

申請勞動工傷認定的期限是: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數慶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棚畢謹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鏈基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工傷鑑定期限沒有具體的限制。 通常如果職工遭遇了工傷,經過**傷情相對穩定之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是應該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的。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的申請後六十天以內會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對事實清楚及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十五天之內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對於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是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根據的,在這些部門還沒有做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磨帶者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行純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瞎薯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3樓:點行**

法律分析:工作中事故發生後,單位應在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超過30天不超過1年單位也可申請,但工傷認定之前的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為職工申請認定,職工或者近親屬可在1年內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需要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這些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工傷認定時限中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4樓:自省

時效為一年。如果期間需要確認勞動關係的,不計算在時效內。

職工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5樓:陳友聯

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工傷如何申請傷殘鑑定。

一)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醫療醫賴有期限嗎,工傷認定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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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時間規定有多久,工傷認定時限為多長時間?

申請勞動工傷認定的期限是 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可以在乙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情況特殊的可以適當延長。用數慶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工傷認定結果認定為工傷之後,多久可以做傷殘鑑定?是不是還要寫申請,然後在通知鑑定時間

傷情相對穩定即應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因為各種傷情不同,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工傷職工什麼時候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在傷情相對穩定是,應當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有工傷職工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是否需要寫申請各地規定不一致,但必須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