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村委的土地租賃合同最長多少年

2025-04-13 00:20:25 字數 2257 閱讀 7317

1樓:韓偉

法律分析:對農村集體土地承租的,承租合同最長期限要看向誰承租,如果直接向村委會承租的,最長不超過土地發包期限,向承包人租賃的,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法笑如律依據碰弊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卜弊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2樓:律說律答

土地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粗運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土地租賃合同是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租衫察賃甲方土地事宜,在雙方協商一致巖塌梁的基礎上所簽訂的專項合同。《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3樓:畢盼盼

對農村集體土地承租的,承租合同最長期限要看向誰承租,如果直接向村委會承租的,最長不超過土地發包期限,向承包人租賃的,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一、土地租賃期限有多長。

土地租賃時限是最長二十年。當事人每次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土地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部分的租賃期限無效。

租賃土地與承包土地的具體區別如下:

1、土地租賃權是債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

2、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土地登記**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3、土地承包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土地租賃則一般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租賃。

土地租賃是否合法:

只要符合《民法典》規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一簽訂合同的民事主體合法,二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三是不違反法律規定,同時出租林地需要村集體的同意。根據相關規定,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者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合同能籤多少年。

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的部分無效。約定了明確期限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三、租賃合同租期最長多長時間。

租賃合同租期最長時間為20年。吵吵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的長短由當事人根據其使用租賃物的目的和性質自主決定,但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賃是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權,是承租人為了滿足生活或經營的需要而使用租賃物。

承公升租侍租人型虛不想長期佔用租賃物,因為這種使用權是以支付租金為代價的。承租人達到使用收入的目的後,需要將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4樓:宇小律

村委30年土地租賃合同符合下列條件就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土地租賃合同雹攔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槐啟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源明胡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5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對農村集體土地承租的,承租合同最長期限要看向誰擾祥承租,如果直接向村委會承租的,最長不超過土地發包期限,向承包人租賃的,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仔巨集林地承包期屆念李冊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土地租賃合同違約金,土地租賃合同,合同期未滿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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