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上面的權利性質為國有土地租賃市場化商品房什麼意思,和寫出讓的區別是啥

2022-01-14 18:21:38 字數 5851 閱讀 6090

1樓:情感諮詢珊

斜槓前面的「出讓」,指的是土地性質。即國有出讓建設用地。

斜槓後的「自建房」和「商品房」,為房屋用途的登記記錄。「自建房」與「商品房」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

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當前應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實行有償使用,也不實行租賃。

對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實行租賃。

對於新增建設用地,重點仍應是推行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對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國有土地租賃的適用範圍。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當前應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實行有償使用,也不實行租賃;對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實行租賃。對於新增建設用地,重點仍應是推行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對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國有土地租賃,可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招標、拍賣方式。採用雙方協議方式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不得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的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接受上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2樓:土流集團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第一條規定:"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當前應以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實行有償使用,也不實行租賃。對因發生土地轉讓、場地出租、企業改制和改變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實行租賃。

對於新增建設用地,重點仍應是推行和完善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作為出讓方式的補充。對於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無論是利用原有建設用地,還是利用新增建設用地,都必須實行出讓,不實行租賃。

不動產權證書權利性質一欄寫的「土地出讓/房屋」是什麼意思,與「出讓/商品房」的區別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權證書內含了原來的房產證與土地證的功能,只有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就包括了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  國土部曾經公佈了《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樣本和使用說明。今後,人們買房後不用再辦理沿用多年的房產證和土地證,而只需要辦理一張不動產權證即可。

同時,只要不發生交易,現有的房產證和土地證繼續有效,無須特地換證。

出讓」指的是國有土地的取得方式,除了出讓外,還有劃撥、轉讓等方式;

「自建房」或者「商品房」指的是房屋的屬性,類似的還有經濟適用房、公房等;

自己建的就是自建房,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上市銷售的就是商品房;

二者區分開就很好理解了,「出讓」性質的土地上建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交易的。

參考資料

不動產權證權利性質出讓是什麼意思.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2]

房產證上面性質是劃撥/市場化商品房什麼意思?

4樓:陌路情感諮詢

劃撥性質是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國家劃撥取得。對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要補交土地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5樓:世事難料

可以允許買賣的。

有的住宅房是不允許買賣的。

請問不動產權證權利性質寫的:出讓/商品房,出讓/自建房,這兩種有什麼區別呢?

6樓:雲誰思之

斜槓前面的「出讓」,指的是土地性質。即國有出讓建設用地。斜槓後的「自建房」和「商品房」,為房屋用途的登記記錄。「自建房」與「商品房」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出讓/商品房,即商品房土地出讓性質,是指土地使用權者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然後在買賣過戶手續中買方就可以省掉這部分的錢。土地轉讓是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由甲轉給乙的行為。

出讓/自建房就是可轉讓的在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

國土資源部頒發的《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國土資發(1999)222號)第一條規定:

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辦理方法

(一)辦事程式

由轉讓雙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利用股受理審查是否符合轉讓條件—現場勘測—地價評估—填寫轉讓申請審批表—利用股稽核—報局批准—簽定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二)轉讓土地報件

1、用地申請

2、土地使用證(原件)

3、原出讓合同,批覆檔案(涉及招、拍、掛的提供成交確認書)

4、雙方轉讓協議

5、如改變規劃的提供規劃部門意見

6、土地評估報告

7、雙方營業執照影印件、法人代表影印件、法人證書影印件

(三)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不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網-關於印發《規範國有土地賃若干意見》的通知

7樓:搜狐焦點

出讓/商品房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然後在買賣過戶手續中買房就可以省掉這一筆錢;

出讓/自建房就是指可轉讓的在國有土地上的自建房;

8樓:法律盾甲

簡單來說,出讓是繼受取得,自建是原始取得。他們主要在稅負上有所區別。比如你買房子,要交稅,而房地產公司蓋房子,和你交的稅不會一樣。

《不動產權證》權利性質寫的「出讓/商品房」、「出讓/自建房」這兩種有什麼區別?

9樓:中顧法律網

簡單來說,出讓是繼受取得,自建是原始取得。他們主要在稅負上有所區別。比如你買房子,要交稅,而房地產公司蓋房子,和你交的稅不會一樣。

10樓:搜狐焦點

出讓/商品房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已經向國土局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然後在買賣過戶手續中買房就可以省掉這一筆錢;

出讓/自建房就是指可轉讓的在國有土地上的自建房;

11樓:搜狐焦點

不動產權證書內含了原來的房產證與土地證的功能,只有取得了不動產權證書就包括了

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

出讓」指的是國有土地的取得方式,除了出讓外,還有劃撥、轉讓等方式;

「自建房」或者「商品房」指的是房屋的屬性,類似的還有經濟適用房、公房等;

自己建的就是自建房,有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上市銷售的就是商品房;

二者區分開就很好理解了,「出讓」性質的土地上建的房屋一般都是可以交易的。

不動產權證性質上面寫的是劃撥的,聽說還有出讓的,出讓和劃撥有什麼區別嗎?請詳細解答?還有劃撥對我家

12樓:中顧法律網

出讓和劃撥土地的區別:

(1)出讓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1)準備拍賣檔案。

(2)釋出拍賣公告。

(3)有意受讓人索取有關檔案,辦理競投手續。

(4)在指定地點、時間競投。

(5)簽訂出讓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2) 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

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劃撥土地使用權只能由特定單位取得,根據《土地管理法》第54條規定,一般是國家機關、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等才能申請劃撥土地。

附:《土地管理法》第54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3、劃撥對我家住房有沒有什麼不利影響?以後買房等等的影響?

(1)如果購買劃撥土地上的房子,會要求補交土地出讓金,這筆費用怎麼交、由誰交、交多少應當在購房籤合同時就要明確。否則房子買到手以後再要出讓金可能就是你家來交了。

(2)如果所購房的房子劃撥地已經轉為出讓地,沒有影響。如果還沒有變成出讓土地,以後你家賣房時,買家有可能因為是劃撥使用權產生糾紛。

13樓:愛笑的

出讓土地是我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後出現的供地方式,用地人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要注意有使用年限)。 劃撥土地是原來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以前的供地方式,有償使用以後的基礎設施、公共建築也是劃撥土地。   劃撥和出讓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兩種方式。

劃撥土地沒有使用年限,但不能抵押、轉讓、出租,在轉讓的時候需要報國土資源局同意後,再補繳土地出讓金才能獲得出讓土地。

出讓土地有使用年限,但可以自由的轉讓、抵押、出租,轉讓的時候隨時可以辦理,不需要國土資源局同意。

劃撥的性質和影響

1,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

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3,劃撥土地性質的房屋最大的弊端就是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國有出讓性質的房子在轉讓時就不需要再交納土地出讓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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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是指給國家繳納了稅費的。劃撥就不見的花錢了,國企單位都是劃撥。土地證性質有劃撥土地,有出讓土地。出讓地是你出錢,國家把地皮賣給你一定期限。一般商品房住宅土地證期限是70年,商業用房 商鋪,門面 土地證期限是40年 50年。注意,是開發商買下來開始算,等蓋好,賣給你的時候已經過去幾年了,你要做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