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自我鑑定,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自我鑑定怎麼寫

2025-04-02 04:00:24 字數 1594 閱讀 5386

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自我鑑定怎麼寫

1樓:張紅柳

法律分析:1.我在xx崗位工作。現做自我鑑定如下2.工作情況概述,崗位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績(詳細寫)3.思想、勞動紀律的遵守等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碼檔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遲凱勞動合同的蠢羨,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自我鑑定怎麼寫

2樓:周權

可以分幾個方面來寫:

1、工作優點基本介紹,工作崗位完成情況。

2、工作素質,工作作風、職能介紹。

3、工作中的不足。

4、今後努力的方向。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

勞動合同上的自我鑑定通常是勞動者對自身進行的評價表述,勞動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填寫:積極主動,能吃苦耐勞,勇於承受壓力,勇於創新。有很強的組織能力和團隊協作精神,具有較強的適應能力。

紀律性強,意志堅強,具有較強的無私奉獻精神。

一、勞動合同仲裁條件。

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執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爭議;其他勞動爭議。只需要滿足以上仲裁的範圍即可。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二、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何區別和不同。

1、二者簽訂的法律依據不同: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有些用人單位如許多外企在確定錄用時(注:

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前),就同時要求和畢業生簽訂乙份類似勞動合同的協議;而更多的用人單位則要求先簽「就業意向書」,畢業生報到後再簽訂勞動合同。

2、簽訂的主體區別: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

3、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相繼關係: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

若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則以勞動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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