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後,員工願意繼續留在公司,還有必要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嗎

2021-04-20 04:18:34 字數 4050 閱讀 5833

1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要籤勞動合同!

只要形勞務關係就必須要籤合同,籤合同不僅是保戶員工,也是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樓:未飄落的煙花

合同期滿後,合同效力自行終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應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工作一個月後單位仍未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賠償。

3樓:山野柴胡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本人續簽勞動合同。

4樓:北京譚律師

當然還有必要與其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否則,一旦和員工發生矛盾,會有很嚴重的法律後果

5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6樓:無聲等待我

嗨,使用華廈外企的e-lawyer軟體不就得了,專家比咱懂得多了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與之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但員工要求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7樓:狗熊貓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諮詢電商

合同到期,單位不同意續簽並提前告知你的,應當向你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祥順商務管家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續訂都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簽訂,合同期滿後合同終止,如果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雙方都同意才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這種情形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規定應當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認為終止合同不合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有明確的請銷假制度,而員工嚴重違反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二款規定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你說情形如果屬實,不管是終止合同還是解除合同,都有100%勝算。

11樓: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在支付了相應的賠償金的情況下可以與其終止勞動合同。另外,像你說的,他一直請病假也未提供相應的證明,如果不是因為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這麼久一直沒有上班,早就可以解除合同了,如果走法律程式你可以要他提供證據證明,並且在他沒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還可以要求他返還公司為他支付的保險和工資,因為他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勞動義務,無權要求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已經到期,公司有權不再和你們簽訂合同。

我們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是籤三年的,合同到期後續籤應該要籤幾年?

13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後續籤應該要籤

幾年,這個沒有具體規定的,雙方可以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一般來說都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行協商的結果。

拓展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一、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二、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三、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後,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5樓:追夢

你好!簽訂勞動合同,是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而簽訂的。不論是什麼情況下,你簽訂勞動合同時根據自己情況,本著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去簽訂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你是第一次籤,三年合同到期了續簽是你們協商的。要是這次是第二次籤,那麼下次續簽的合同期限應該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7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根據雙方之間的需要簽訂,一年三年都可以。

縱橫法律網 路光亮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續簽合同籤幾年雙方協商解決。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職工需要解除與母公司勞動合同後再與子公司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1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與勞動者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簽訂一份三方的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協議都是合法的操作。

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變更工作單位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在新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計算經濟補償,之前公司工作年限也算到經濟補償年限內。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20樓:勤勞的老克

公司新設立了子公司,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職工不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要求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是對原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因而是不合法的。

21樓:月光下的星期

需要的,因為勞動關係發生變化了,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非常有必要。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只不過所有的工資福利不變,以及工作年限連續計算。

23樓:方實天

一般來說變更勞動合同主體即可,和社保那邊先協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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