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後繼續工作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2021-05-04 17:46:38 字數 608 閱讀 4101

1樓:hao大森

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後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預設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後未續簽而繼續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告知公司不再續簽能否索要經濟補償金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

兩次勞動合同期滿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按照 勞動合同法 勞動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續簽勞動合同 1.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

我的勞動合同是去年11月7號籤的,合同期滿後的最後月我離

合同期滿後的最後一個月當事人離職的工資應按照正常工資發放,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不足一月的按照出勤天數累加日工資的方法計算所得。勞動保障部於2008年1月10日公佈了 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