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嫌疑人有認罪認罰的態度,他有沒有可能少判刑?

2025-03-30 13:35:07 字數 4926 閱讀 8146

1樓:熊承小俊哥

刑事訴訟時,檢察院做出初步判決意見後,就會問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如果認罪認罰就少判幾年,如果不認可檢察院的判決意見,就多判幾年。這種做法符合哪些法律規定呢?

認罪認罰是可以減輕刑罰的。但是認罪認罰不是口頭承諾,也不是刑罰交易,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必須出於被告人主觀自願,瞭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認罪認罰是司法領域的重大改革,是以檢察機關為主導的一項司法制度,能夠有效化解好各方的矛盾,所以這項制度是寫入了刑訴法的。刑訴法規定,真誠認罪悔罪,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這就是法律的規乎梁定。根據當前的司法實踐,法律沒有明確規臘碼定哪些罪名不能夠適用認罪認罰,也沒有規定哪些罪名慎重適用,那就是說,所有罪名都適用認罪認罰,當然這是以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願為原則,這就是認罪認罰適用的範圍和原則。

實際上,我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其本質與美國的訴辯交易制度相同,差異在於我國的做法更加謹慎和保守。但如果要求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輪頃哪結書時,一定要仔細檢視訊問筆錄和相關的證據資料,並詢問被告人對案件主要犯罪事實及犯罪情節的意見,不能走過場,避免出現冤假錯案。

如果乙個被告人本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沒有其它量刑情節的情況下,如果適用認罪認罰程式,可以減少30%以下刑期,也就是說可以最多減少10個月有期徒刑,最終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如果還有自首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或者賠償諒解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再適用認罪認罰程式,可以減少60%以下刑期,可以最多減少21個月,最終可能只會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樓:明皇太愛

刑事訴訟時裂芹春,檢察院做出初步判決意見後,就會問犯罪嫌疑人是否認罪認罰。如果認罪認罰就少判幾年,如果首磨不認可檢察院的判決意見,就多判幾年。這種做法符合哪些法律規定呢?

認罪認罰是可以減輕刑罰的。但是認罪認罰不是口頭承諾,也不是刑罰交易,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必須出於被告人主觀肆耐自願,瞭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3樓:放手的田園

對於這樣的情況,一般是有可能被少判刑的,因為他的態度良好,所以是可以適當從寬處理的。

4樓:無能為力大蒜

一般不會少判刑,因為像這種刑事罪多半是殺人了或者是侵犯他的生命權,理應付出應該有的代價。

刑事案件認罪不認罰會怎麼判

5樓:律臨何琪

法律分析:對於認罪不認罰的的可以由司法機關審查後從輕處罰,第一,認罪須在當庭。當庭自願認罪與其他量刑情節不同,其主要**程式法。

由於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簡化了法庭審理的程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因此可以對被告人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就定罪和量刑聽取控辯雙方意見,依法作出裁判。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不認罪而當庭認罪的不影響對認罪認罰量刑情節的適用。犯罪嫌疑人當庭不認罪,庭審結束後自願認罪的由於沒有簡化審理程式、節約司法資源,一般不能認定當庭自願認罪。

第二,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準確地記住案發的詳細經過,有的甚至會對鑑定結論等證據提出異議,但只要能夠對指控的犯罪後果、手段、物件等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就不會影響對此的認定。

第三,認罪的內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認指控的事實,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犯罪分子在認識到自己的行為之後能夠認錯,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會處於從輕處罰,當事人或者訴訟**人也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在後期如果認罪認罰成立是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偵查和起訴期間沒有認罪認罰在法院可以時可以認罪認罰嗎?

6樓:

摘要。被告人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法庭「可以」而非「一律」從寬。無論是一審「後期」還是二審期間,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其基本的權利,法庭不能剝奪被告人悔罪、棄惡從善的機會。

也正因為此,《刑事訴訟法》第15條中的認罪認罰「可以」從寬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有明確傾向性的,應當理解為一般應當從寬,即沒有特殊理由的,都應當體現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但是,被告人認罪認罰並非一概要給予量刑上的從寬優惠,是否從寬還要從被告人罪行的嚴重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價值和作用等因素綜合考量。

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偵查和起訴期間沒有認罪認罰在法院可以時可以認罪認罰嗎?

您好,我是平臺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正在為您解答請稍後。

在法院可以時是什麼意思。

公安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前都是可以的,會酌情減輕刑罰。

被告念蠢瞎人在審判階段認罪認罰,法庭「可以」而非「一律」從寬。無論是一審「後期」還是二審期間,被告人認罪認罰是其基本的權利,法庭不能剝奪被告人悔罪、棄惡從善的機會。也正因為此,《刑事訴訟法》第15條中檔敏的認罪認罰「可以」從寬並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有明確傾向性的,應當理解為一般應當從寬,即沒有特殊理由仔空的,都應當體現法律規定和政策精神。

但是,被告人認罪認罰並非一概要給予量刑上的從寬優惠,是否從寬還要從被告人罪行的嚴重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價值和作用等因素綜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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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認罪認罰後還可以判無罪嗎

7樓:小飛懂法

在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後,能否判無罪的這個問題無法準確,因為認罪認罰是嫌疑人的口供,人民法院不能僅憑口供判定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檢察院提供的其他證據證明確實構成犯罪,法院不可能因為嫌疑人認罪認罰就判無罪。

一、嫌疑人認罪認罰後還可以判無罪嗎?

嫌疑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可以判無罪要以法院的審理結果為準,確認構成犯罪的,認罪認罰不可能判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碰鏈胡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笑攔;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認罪認罰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人對下列事項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人民檢察院依照前兩款規定聽取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提前為值班律師瞭解案件有關情喚豎況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事實上,公檢法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本身也沒有權利強制要求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嫌疑人認罪認罰不代表一定構成犯罪,同理,嫌疑人拒不認罪也不代表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定有罪。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

8樓:水水好萌

在檢察院辦案過程中,不少 犯罪嫌疑人 迫於壓力,會主動承認罪行,坦白交代,對自己的行為表示認罪。這個時候,符合程式的,檢察院會要求其簽署乙份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院是負責進行起訴的部門,那麼,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

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被起訴嗎?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 管轄 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罰 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式進行審理。這是程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人民檢察院指控的 罪名 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二、那些情況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 ** 人、 辯護人 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三、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證據 標準如何把握?

1、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案件,應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做到主要犯罪事實清楚,主要證據確實充分,即與 犯罪構成 要件及主要量刑情節有關的事實清楚;主要犯罪事實有相關證據證實,據以形成鏈條的證據之間無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體時間、地點及細節無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響犯罪事實成立。 2、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嚴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實是否查清,主要證據是否充分,證據存在嚴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無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嚴重違反法定程式取證情形的,不得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刑事局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對嫌疑人怎樣處理

綜合判斷,如果還有其他證據證明嫌疑人有罪,不能僅依靠嫌疑人供述定罪。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其有罪,公安機關要移送檢察院,檢察院會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程式,最後判決定罪。如果事實不清 證據不足,會無罪釋放。認罪與否是犯罪嫌疑人的權利,辦案機關不會也不可能強迫犯罪嫌疑人認罪,但是,一般情況下,認罪認罰...

如果犯罪嫌疑人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辯護律師是否還能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

不能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犯罪嫌疑人是盲 聾 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

簡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

口供作為一種傳統的證據形式在我國刑事訴訟中歷來佔有重要地位。圍繞著口供的獲取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成為刑事訴訟,尤其是刑事訴訟中偵查活動的傳統方式。與其他證據形式相比,口供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往往更為全面 真實。口供是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的,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認為是正在被查證的犯罪事實的可能實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