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能德文廖醜
1。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除非你是以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或未幫你繳納社會保險,主動要求離職,那麼是可以有補償的,2。你怠工。
如果公司以你違反公司紀律。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證據成立,是沒有補償的,如果是以你灶謹飢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勝任工作,辭退,隱返是有補償的,補償標準按照代通金加補償金,補償金標準看工作年限。
調崗本來你是可以拒絕的,更換工作地點和崗位是需要晌蠢得到你的同意的,但是你已經去了。視為預設,就沒意義再折騰了。
2樓:時梓維光嬋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主動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而且也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二、企業如果與你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企業禪握在你困吵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時,企業應當按照你在本單汪襲侍位的工資年限,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員工離職勞動法如何賠償標準
3樓:王長玉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一、用人單位無責辭退勞動者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支付經濟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提出離職,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自己離職賠償嗎
4樓:姜遠波
法律分析:自己離職是否賠償要看情況,只要單位有以下幾種情況衡明局,員工主動辭職也有補償金,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咐讓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3、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4、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法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單位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槐粗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要求離職可以賠償嗎
5樓:唐玉蓉
1、公司要求離職,如果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兩倍作為賠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蠢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帶仿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經濟補償金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大激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條件;
2、沒有足額支付工資;
3、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4、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
5、對勞動者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甚至暴力的手段。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支付經濟賠償金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乙個是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乙個是支付違約金後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獲得經濟賠償金是勞動者應有的權利,在自身的權益受到侵犯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有權取得經濟補償金。
公司要求離職可以賠償不
6樓:照非燈
看具體情況定。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的,無需賠償。如果沒有正當合法理由辭退,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 賠償標準 雙倍賠償春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 勞動合同 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 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蘆歲 法規 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陪森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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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和僱傭法的死亡賠償是否一樣?肯定不一樣。勞動法是國家純面對所有人的法律 僱傭法雖然是國家法律,但不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本質上與國家工作人員有了明顯區分,實際上國家工作人員是由國家負責,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僱傭單位負責的問題,本質上存在很大差別。實際上就是為了誰出錢 養活養老發工資的問...
新勞動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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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自動離職規定,根據勞動法,怎樣算是員工自動離職
1 勞動法規上沒有 自離 這個法律術語的。是一些企業自己規定的一種勞動關係解除的情形,一般指員工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屬於法律上的曠工除名處理。2 有醫院證明,請病假是有權利,如果公司以勞動者自離而解除勞動關係,可以申請仲裁或投訴,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一年兩個月支付雙倍賠償金。或者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