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公司的臨時工和試用工辭職是否需提前乙個星期?

2025-03-16 22:30:14 字數 5565 閱讀 8459

1樓: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慎緩悉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寬乎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哪悶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沒簽勞動合同,您可以隨時辭職,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蔽陪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鏈唯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棚並培。

臨時工試用期辭職要提前多久

3樓:徐超卓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襪耐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乎差。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告頃春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臨時工試用期滿辭職要提前多久

4樓:

摘要。以書面形式辭職然後繼續上班,等時間到。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勞動者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從搜哪立法上賦予的勞動者檔漏掘對用人單位無法定事實勞動行核合同單方解除權,體現了法律對勞動者利益的充分保護。這裡的「3日」和「30日」,指自然日曆數,不是工作日。

臨時工試用期滿了要提前多久辭職。

試用期滿了轉為正式員工是需要提前三十天的。

沒有轉正式工,辭職以書面形式那還須要上班嗎?

現在還是臨時工但試用期滿了,今天去辭職說要提前30天。

以書面形式辭職然後繼續上班,等時間到。

是要提前三十天的,因為您試用期滿了就是轉正了。

那有沒有什麼辦法不用等30天。

看您們人事部辦理的速度,辦理離職快就可以不用等三十天。

可我現在還是臨時工啊。

您實習期到了就轉正了,就是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這是自動轉正?組長叫我轉正我都沒有轉啊,工資還是中介發啊。

是的,您還是按照三十天提離職。

集團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你就讓臨時讓你離職試用期怎麼算工資

5樓:

摘要。親親您好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經常會有試用期員工突然離職。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應該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應該提前三十天。

提前通知是為了給企業預留出招聘人員,或者調整人員接替工作的時間。如果突然離職沒有合理的理由,並且給企業造成了損失,那麼應該由離職人承擔。這個事情從法律的角度看答案是很清楚,也很明確的。

但是現實中,企業對乙個新的員工從招聘、培訓、入職都是需要投入成本的,如果這個員工突然離職,先不說會產生什麼負面的作用,至少這部分的成本是打了水漂了,所以很多企業會把試用期的員工作為一種不穩定的因素,並用扣發工資這個方式,對新員工形成一種制約。總之呢,我建議不管是新員工,還是老員工,最好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理離職,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也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最起碼做到好合好散!

親親您好首先用人單位不可以不發工資<>親親您好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很常見的,經常會有試用期員工突然離職。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應該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正式員工應該提前三十天。提前通知是為了給企業預留出招聘人員,或者調整人員接替工作的時間。

如果突然離職沒有合理的理由,並且給企業造成了損失,那麼應該由離職人承擔。這個事情從法律的角度看答案是很清楚,也很明確的。但是現實中,企業對乙個新的員工從招聘、培訓、入職都是需要投入成本的,如果這個員工突然離職,先不說會產生什麼負面的作用,至少這部分的成本是打了水漂了,所以很多企業會把試用期的員工作為一種不穩定的因素,並用扣發工資這個方式,對新員工形成一種制約。

總之呢,我建議不管是新員工,還是老員工,最好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辦理離職,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也會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最起碼做到好合好散!

我是臨時工在公司上班乙個多月,要提前辭職

6樓:檸檬汁上我

1、勞動者正常辭職分兩種方式:一是,依輪首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 經濟補償金 ;2、所以,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 不籤勞動合同 、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惡意剋扣勞動者的工資、濫罰款、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勞動者的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3、如果已經交了辭職書單位不批,你現在要做的是(如果還沒有寫直接從第二步做起):

第一,儘快想辦法要回你之前遞交的辭職書,我不知道你在辭書中寫了什麼,但辭職的原因很重要,如果寫得不當即使仲裁也會對你不利,何況既得利益還會受到損失。第二,重新寫乙份「 解除勞唯高動關係 通知」,主要內容:(首先陳述上述辭職理由中的任何一條或兩條),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支付經濟補償金 和拖欠工資,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 辦理離職手續 。

第三,「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你就可以走人了。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 申請勞動仲裁 (不收臘山數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

這是針對您提出的辭職老闆不批怎麼辦的問題做出的。

請問臨時工辭職要提前幾天呢

7樓:網友

臨時工是可以即時解除勞動關係的,這個一般是要跟老闆約定好的,

8樓:釣魚佬老頭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兩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同時這屬於個人原因中斷就業,辭職後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9樓:知道

辭職一定要提前30天嗎。

臨時工有試用期嗎?臨時工沒做滿勞動合同規定期。辭工是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嗎?

10樓:蒼洱白子

臨時工,那麼單位一般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不約定試用期,那麼勞動者要辭職,要先結清工資,不然,單位可能拖欠工資。當然,勞動者有證據的,那麼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11樓:嘟嚕爸

看什麼單位。 個人單位你可算隨時走。公家的就不可以了。

不是試用期也不是正式工是小時工離職合同規定離職要提前7天說合理嗎

12樓:千行筆記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乙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你好,請問過了試用期但公司一直沒簽合同,但工資是按正式工資給的,應該提前幾天寫辭職報告

1 由於公司始終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故試用期約定無效,所謂的試用期間應支付轉正工資。2 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時間從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個月的次日起開始計算。2 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

你好!請問你是在哪學習的呀,你好 請問你在哪工作

我在大學學習的。武漢。我是在網上學習的啊 網上什麼都有啊 網上,實體課本,圖書館等等。大部分時間都在精神時光的屋子。總共用了二十五年的時間,文武雙全啊。你 手食指指向對方。好 手握拳,向上伸出拇指。手語是用手勢比量動作,根據手勢的變化模擬形象或者音節以構成的一定意思或詞語,它是聽力障礙還有無法言語的...

想請問開始施行的《勞動法》關於臨時工的同工同酬怎麼解釋,麻煩給詳細說明下,謝謝

1 從2008年1月1日實施的 勞動合同法 以來,早就沒有臨時工,正式工之說。只有試用期之說。最多試用期不準超過六個月。2 在大陸的的單位都應該遵守 勞動合同法 在用工的第一個月之內,都要簽訂勞動合同。3 2013年7月1日修改的 勞動合同法 只是針對勞務派遣做了修改,其他法律條文基本沒有變化。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