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開始施行的《勞動法》關於臨時工的同工同酬怎麼解釋,麻煩給詳細說明下,謝謝

2021-03-27 09:14:07 字數 1632 閱讀 4201

1樓:呂艾

【1】從2023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以來,早就沒有臨時工,正式工之說。只有試用期之說。最多試用期不準超過六個月。

【2】在大陸的的單位都應該遵守《勞動合同法》。在用工的第一個月之內,都要簽訂勞動合同。

【3】2023年7月1日修改的《勞動合同法》只是針對勞務派遣做了修改,其他法律條文基本沒有變化。

【4】對所謂臨時工不籤勞動合同,可以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5】對於同工不同酬,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6】臨時工可以視為和單位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7】根據《社會保險法》第38條,

單位不交社會保險,臨時工可以要求單位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起,補交。

【8】單位不交住房公積金的,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臨時工可以要求單位從用工的第二個月開始起,補交。

【9】臨時工參加工作,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

單位還要向勞動者支付11個月的2倍工資。

2樓:葉赫那拉聞多

首先你要明確的是: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3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第一部《勞動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第一部《勞動合同法》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8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是我國第一次《勞動合同法》修正案》

四,最新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還沒有公佈實施。很快會根據《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在進行公佈。

五,關於你提到的臨時工的同工同酬怎麼解釋;

(1)「臨時工」這個概念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已經不存在。就是現在沒有臨時工的說法。

(2)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等同於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4),同工同酬的內容包括:

1、男女同工同酬。在勞動報酬分配上的性別歧視由來已久,而且難以**。

2、不同種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

3、地區、行業、部門間的同工同酬。由於各地的經濟水平與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各個行業、部門的特點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著地區、行業、部門間「同工不同酬」的現象。

4、企業內部的同工同酬。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內容,在同一企業中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勞動者,有權利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

3樓:法律諮詢在貴陽

就是說雖然你是臨時工,但你的工資應該與相同崗位的正式工工資一樣。在這之前,,臨時工工資是沒有正式工工人工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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