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火山肥狐
根據新的勞動法,賠償是按在公司工作的時間算的,也就是說,每滿一年,就補償乙個月工資,你的話,也就是可以拿到2個月工資,至於你說的你的工資是浮動的,這也沒有辦法,正常來說應該付給你2年內平均的月工資,這個你可以自己算一算。
即使企業破產了,也要賠償的,只要他還有財產,就一定逃不過,除非他身無分文,不然,法律都會強制執行,沒錢就抵押固定產,賣掉付賠償。
從目前的情況下看,只要不是你自己辭職,等合同自動到期,你都可以拿到補償,當然,如果單位提前開除你,那就是另一回事,不過,那也是這個賠償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解除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你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滿一年的支付乙個月,半年以下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縱橫法律網 畢華寶律師。
3樓:網友
首先,你補償的要求沒錯,兩個月,金額按年平均月工資算。
其次,如果他申請破產,你就沒得錢拿。
最後,終身合同最多補償十二年。完畢。
公司不再跟我續簽勞動合同,賠償是怎麼賠的呀
4樓:毓政苑
解答如下:
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支付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該條的意思:
第。一、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用人單位不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與單位協商不給,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請注意收集證據。
公司不和員工續約要給補償嗎
5樓:韓利科
法律分析:若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勞動渣核拿合同到期不續簽補償金;氏滲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條件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搭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行為,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賠償金。若是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的,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訂,公司要給補償金嗎
6樓:敏敏普法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與勞羨空臘動者都可以再次選擇,看看彼此是否需要再次合作下去,要是勞動者覺得不想要在公司工作下去了,那麼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訂,公司要給補償金兄滑嗎?有更多知識,歡迎瀏覽。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訂,公司要給補償金嗎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虧數 2、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比如降職降薪)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的,只有在公司保持了原來的合同條件或是提高了的,那樣勞動者拒絕了的,沒有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維持或提高勞動者待遇)續簽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不是公司不用給經濟補償的情況,那麼需要按照下面的標準給經濟補償:
1、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麼,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就要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不續簽 員工同意 要不要支付補償金
7樓:潘達談娛樂
一、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要給補償嗎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籤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攔亮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銀森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一般來說會在1-3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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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續簽勞動協議怎麼賠償
8樓:藝心法務
公司不續簽合同,一般不需要向勞戚派動者支付賠償,而是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則是勞動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給予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給予半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高伍賀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橘物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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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公司是因為什麼原因辭退你的。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是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滿一年半不滿二年應當支付你二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第四十條規定的,如果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