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新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022-01-26 05:25:38 字數 5809 閱讀 4062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小時工資計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即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樓:石祖新律師

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支付三倍工資。

超過8小時的,也應按三倍工資計算。

計算公式如下:

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工資標準/8*加班工時法定節假日日工資標準=月工資/21.75*3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下述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加班工資: a.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b.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

75天 c.加班工資的計算: 每天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

(實際工作時間-8小時)×小時工資×150% 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日工資×300%

4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計算:法定假日加班:本人月工資基數/21.75x3。

5樓:匿名使用者

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看是標準工時制還是不定時工作制

6樓:普玟玉畢熠

肯定有啦,一年賠一個月,要是不賠就去找勞動局告他不給你們籤合同,這樣他麻煩就更大了

新勞動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8樓:不想取名字啊西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9樓:長沙張梅律師團隊

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10樓:於寒律師

律師給你講講勞動法中關於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經常加班的小夥伴可要算明白了

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怎麼算

11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

一、   加班工資支付

(一)標準工時制的加班工資支付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加班的,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分別按照不低於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確定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70%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加班工資支付

對依法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安排其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且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三)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工資支付

對依法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部分公民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支付

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單位組織公益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

六、星期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則應當依照標準工時制的休息日加班工資支付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五)非全日制人員的加班工資支付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

二、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計薪天數為21.75天,據此,職工的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三、   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

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獎金、津貼、補貼等專案不屬於加班工資基數的,從其約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或者雙方的約定標準低於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標準的,按照集體合同或者本單位工資支付制度執行;用人單位沒有集體合同、工資支付制度或者集體合同、工資支付制度均未規定的,按照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應支付的工資報酬確定,依照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3樓:碧菡懷自怡

不論怎麼算,請一定要能證明你是加過班的!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4.根據2023年***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

六、四十

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

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

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

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

4.48×200%×16小時=143.36元。

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看了您的敘述,7.5好像不合規定,應為8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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