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不上級別,公司又不談工傷賠償的事,怎麼辦

2025-03-02 06:00:27 字數 2092 閱讀 8050

1樓:小北

工寬念傷不夠級別,那麼按照規定工傷慎蠢困**只負責工傷三目錄中醫藥費的報銷,單位負責停工期間的工資、福檔遊利,不存在工傷賠償的說法。

工傷鑑定不上級別有賠償嗎?

2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工傷級別鑑定標準就是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和傷殘鑑定是兩碼事,傷殘鑑定如果沒有評上級別就說明受害者的受傷程度並不是很嚴重,但是仍然受傷是事實,屬於工傷就要享受工傷的待遇,可以得到賠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鑑定評不上級,怎麼賠償

3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需要賠償,工傷評不上等級,還可以報工傷的,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工傷賠償的。先向當地勞動和社會粗喊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完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源畢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雹凳芹,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鑑定達不到級別有賠償嗎

4樓:李顯詩

法律分析:**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

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鑑定不達級單位是否需要賠償?

5樓:王小華

法律分析:需要賠償,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傷情賠償。只要認定為工傷單位就需要賠償仿滑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讓悄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備租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公司不配合做工傷鑑定,怎麼辦,工傷鑑定公司不配合怎麼辦

1.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的相關規定,個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 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

工傷應到哪去堅定級別,工傷傷殘級別鑑定到哪個部門去?

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中心,他們一般都是委託醫院做的 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傷殘級別鑑定到哪個部門去?30 工傷傷殘級別鑑定是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

工傷鑑定沒有評上級能重新鑑定嗎,傷殘鑑定低了,我能重新要求鑑定嗎?

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辦理傷殘等級鑑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 自治區 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