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職協議拿了錢,還能告公司要更多補償嗎?

2025-02-23 07:30:20 字數 4382 閱讀 9196

1樓:然紫體壇

首先,在離職前你跟用人單位達成協議,用單位已經同意給你補償的話,你要明確一點,就是否橘轎留有證據,比如說有錄音啊或者是**啊,或者是有公司給你書面的承諾,那在這個情況下的話,你去先簽這個離職單,我認為是問題拿伍洞不大的。

如果說,你沒有掌握以上的相關證據的話,用人單位口頭上答應給你經濟補償,但實際上你沒有拿到任何的書面材料或者證據來證明公司是同意了給你補償的情況下,你先去籤這個離職協議的話,那麼是存在一定的風險的。

風險在於:公司可能會反過頭來不承認之前跟你達成一致給你補償的承諾。這個情況下,如果到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的層面,那麼將以這個書面的證據為準,那就是以這個離職單為準。

實際上,就變成是你自己提出離職。在這個情況下,對你來說就比較被動。因為員工主動提離職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消枯。

綜上,不建議你先簽離職單,存在一定的風險。

記住乙個原則,在發生勞動爭議時,不要相信任何公司口頭的說法!

既然公司同意賠償,那麼應該簽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而這個協議書上,既會包括你的補償金額度,也會包括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也就是所謂的離職日期。而且這個協議書一式兩份,你自己要拿乙份,同時要結合公司蓋章的問題,所以要注意以下這些細節。

正規的公司補償協議書,應該要注意哪些?公司同意給補償,就相當於是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對於協商的內容,包括補償額度、離職日期、工作交接等,都要有約定。公司和員工在這個上面簽字蓋章了,就相當於是乙個離職協議,所以並不需要你另外再簽訂所謂的離職單。

因此,規範的順序是先簽訂這個協議書,你手裡拿到乙份後,再談離職手續的事情。

因為公司可能會拿乙個還沒有蓋章的協議書,讓你先簽字,藉口說公司蓋章要審批,所以要你先簽字。那麼我們也不要相信,公司完全可以先走蓋章流程,蓋好後再拿給你簽字,這樣你簽完字後,就可以直接拿到乙份蓋有公章的協議書這樣你才放心,不然你簽完字後,兩份都被公司拿去 ,這樣你就被動了。

2樓:自己滴定

這個時候鏈遲肯定是不能告公司要更多的賠償了,因為你已經籤棚森李了這個離職協議,已經通過正規的手續離職春氏了,肯定不能再跟公司有一些糾纏。

3樓:王祿

不可以了,因為你已經簽了離職協議了,已經認可了裡面的一些條款了,告公司也拿不到賠償了。

4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的。如果離職協議裡面的一些條款並不是非常的符合法律的話,還是可以得到一些賠償的。

5樓:創作者

當然不可以告公司了,你拿了補償金說明你已經同意這個方案了,這個時候公司和你已經兩清了。

已經簽了離職協議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簽了離職單,也可以要求賠償。看公司是否按照勞動合同發的要求,足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果不足額,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如果已經簽訂離職協議,並就離職補償達成一致,且明確表示放棄其他權利,雙方再無其他爭議的,勞動者雖然可以申請仲裁,但可能要面臨敗訴的結果。

既然已經簽了離職協議,說明雙方已經過協商,已承認協議上的內容,除非協議存在違法簽訂的情況。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

2、提交書面仲裁申請;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5、**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

前款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離職補償協議簽了錢一直不給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應當在辦理工作交接高謹時支付,拖延不給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用人單位不支付約定的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戚稿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敬純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衍生問題:離職補償協議簽訂後可以反悔嗎。

雙方自願簽署的協議,如果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有約束力的。如果想反悔的話,只能重新協商,達成乙份新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簽了離職協議還能要補償嗎

8樓:任海峰

法律分析: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做出的民事行為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勞動關係解除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經濟補償、尚未結算的工資、加班費等各項費用進行協商後一併作出處理。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碰手解釋(三)》 第十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但協議如果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笑肢嫌失公平情形,當事人請求撤銷飢散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離職補償協議簽了錢一直不給

9樓:於志臣

法律分析:則姿坦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孫桐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冊物十二年。

已經簽了離職協議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10樓:

摘要。親<>

很高興為您解答簽署離職協議後,僱主和員工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員工不得要求賠償。因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支付勞動報酬,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付的其他補償,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已經簽了離職協議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親<>很喚羨高興為您解答簽署離職協議後,僱主和員工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員工不得要求賠償。因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勞動合同解除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支付勞動報酬,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另外,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七條,當和稿拍事人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給付的其他補償,但不得違反法律、敬碰行政法規的規定。

另外,從上面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可以另行約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做或位應當給付的其他補償,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所以灶胡螞,若離職協議中隱埋未約定賠償,那麼員工不能要求賠償。<>

親,您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您也可以詳細說說您的情況哦,我好為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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