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了競業協議,離職月了公司沒有給補償金,是不是這個協議對我就沒有約束力了

2022-01-29 20:36:08 字數 5462 閱讀 7271

1樓:王元頁

補償金有按月支付,否則競業禁止協議不用遵守《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郭某某律師

有約束力,你可以起訴要求支付四個月以及訴訟期間補償以及請求解除競業限制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四

第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離職時沒給補償金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有效

3樓:林果果的楊小芹

離職時如果沒給補償金,那麼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簡單的理解就是: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或未實際支付,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遵守競業限制義務。

擴充套件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八條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小學時我們都知道地球的結構分為地核、地幔和地殼,其中地殼為固體岩石,也是最薄的一個圈層,平均厚度為17公里。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地殼厚度分佈差異很大,最厚的地方可以達70公里,例如青藏高原地區,最薄的地方只有1.6千米,例如大西洋海底的海溝。

而陸地上地殼的平均厚達為30公里-40公里之間,除了地殼我們還對地幔、地核的組成和厚度有了一定的掌握,不過我們所掌握的地球知識都是通過**波傳播速度變化得來的。

可以這麼說,所有關於地球內部的資訊都是間接的猜測,與真實情況肯定存在比較大的誤差。唯一能夠準確掌握地球結構以及組成的方法就是打穿地球,取出岩心直接研究。其他方法都行不通。

在歷史上我們還真幹過這樣的事,瞭解歷史就能知道鑽透地球到底是人類不行,還是傳說中的不敢!

上世紀,蘇美兩個國家就像是兩個鄰居家的小孩一樣,互相攀比嫉妒,你幹什麼我也要幹,你有什麼我也要有,你上天我就上天,你入地我也入地,看誰更牛。

美國在2023年,就有了鑽地球的計劃,這個專案稱為「mohole計劃」,但是選址在墨西哥太平洋海岸,其目標是鑽透地殼,達到地殼與地幔的混合處,也就是莫霍洛維奇不連續面。

希望通過這項任務獲得關於地球年齡、構成、內部結構的有價值資訊,並幫助理解板塊構造。

如果我們直接探測到地幔是什麼以及地幔活動的情況,我們就能更好地瞭解火山和**的成因和發生,更好地瞭解整個地球是如何運轉的。所以這項計劃還是非常具有科學價值的。

5樓:上海李律師

有效的,如果超出3個月沒給,勞動者要給單位發一份書面的解除通知,之後競業限制協議才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第六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前款規定的月平均工資的30%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七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八條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九條 在競業限制期限內,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條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6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未及時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或未實際支付,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遵守競業限制義務。

7樓:星座都有的那點心事

不管有沒有給補償金,禁止敬業協議是十分有效的,如果雙方有觸犯這條的話,對方是可以申請法律途徑。

8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9樓:匿名使用者

也不知道哪個sb制定的法律,吃虧都是勞動者。不管企業給不給補償,勞動者至少前三個月都只能被動遵守。而這三個月難道讓人空等著喝西北風?或者先找個快遞的工作幹著?

10樓:紅蜻蜓

這種2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的協議,如果要籤,公司是不是得先補償2年的薪水呢?要不然人家離職後吃啥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支付或未實際支付,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不遵守競業限制義務。

12樓:襲義

這個我個人認為是無效的,有很多合同就很噁心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14樓:紫禁城

無效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5樓:

是離職後三個月內沒有給補償才無效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是無效的哦,你可以諮詢一下

競業補償金說是已包含在工資中了,離職後沒有發放,競業協議還有效嗎?保密協議期限五年是否合法

17樓:總是那麼黯淡

競業補償金不可能包含在工資中,因為這是離職之後才能拿到的錢,如果沒有發放,則敬業協議無效。

向原單位辭職後,原單位讓我簽訂競業限制協議,這個協議是自願的嗎?

18樓:墨陌沫默漠末

是自願的。

一般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協議。

從乙方離職後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

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條條規定:「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的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六)未經投資人同意,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七)未經投資人同意,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與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協商、約定競業限制期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具有競爭關係或其他利害關係的其他單位任職,或自己生產、經營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19樓:萬里乾坤一局棋

競業禁止作為勞動合同補充條款,對於眾多中高層管理者因為離職同行業跳槽帶來風險提供一定保障,為此企業也必然為此支付額外的補償金來彌補。

當然是自願的,但是眾多企業裡基本上強制要求的簽訂的。作為求職者我們應該看到: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競業禁止)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企業需要每月向你支付一定協議費用;如果企業沒有支付這部分費用,那麼這份協議本身就是沒有效益的。

你可以在協議上加上一條,如果企業沒有按時支付補償金,此協議視為無效。

20樓:法律群

如果你的原工作崗位屬於法定可簽訂競業限制的範圍,那麼你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你入職之日起、或者你在入職後開始從事該崗位之日起就與你簽訂競業限制協議。

在你提出辭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才要求你簽訂協議你有權拒絕。協議、協議當然是當事人雙方的協商意願,並不是用人單位可以強加在勞動者身上的附加條款。

21樓:農宜春

是公司的霸王條款,其實簽了也沒用,你愛在哪發展就在哪發展;不讓你上班,他給你發工資差不多,哈哈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協議基本是每個金融行業必須簽訂的。且不是自願的。只要公司有這個要求,你就要簽署後才能給予辦理離職手續。這是公司保護自己的有效協議。

其實你也不必擔心,同業競爭的問題。因為如果原單位要告你追究你的責任,它必須舉出證據。通常這種證據是非常難列舉的。尤其是金融行業。所以你根本無需把這個協議當做一回事。

最後職業道德的約束就等同於這份協議。如果你透露了原先公司的原始資料,那麼現有公司一樣會防備你的。所以恪守職業道德是每個專業人士必須的。

競業補償金是什麼時候發的?我離職後,公司都沒有給我發過錢

23樓:王元頁

應該按你們競業禁止協議的約定,按月發放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4樓:有俠濮友

如果簽署競業協議的

是有補償

競業協議的限制和時間都有明確的規定

但是會有一部分企業吧競業協議的補償分攤到每個月工資裡你要知道你簽署的工資條都包括什麼內容。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請問合同還有效嗎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保密協議為無效。我國 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這可以看作對競業限制的原則性法律規定,它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

我和公司簽了合同,那合同只有公司有,我沒有,合同算有效合同嘛

當事人和公司簽了合同,那合同只有公司有,當事人沒有,合同算有效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字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勞動者沒有拿到勞動合同,可以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 公平 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 誠實信用的原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

我是建築業的一名員工在公司有3年啦,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

先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你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請求勞動部門介入處理 你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若你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由於你和公司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你首先要解決你和公司存在3年勞動關係的問題。入職時填寫的申請表 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給你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