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請問合同還有效嗎

2021-05-01 17:13:11 字數 2246 閱讀 2988

1樓:刺身金魚

簽了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但是沒有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和保密金,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保密協議為無效。

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這可以看作對競業限制的原則性法律規定,它賦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競業限制條款。

《勞動合同法》對競業限制問題也進行了規定。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該協議應該認定為無效。

1。競業禁止需要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每個月是多少錢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要看你所在地區是否有規定,具體建議你可以看我**裡的相關案例。

2。競業禁止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通常應認定為無效。

上海律師馬乃東

3樓:廣州小周律師

公司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則競業限制條款不發生效力,你可以到同行業單位進行工作,但不能要求單位強制給付經濟補償金。

保密協議是指你必須對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事項予以保密,在出現洩密情況時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支付違約金,你如果沒有洩密則不發生保密協議中規定的賠償金問題。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從他們不支付那時候起,這個協議已經失效了。除非事後你願意重新接受這個條款。

4樓:銘滔律所

您好,公司一開始沒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你可以起訴,如果你不選擇起訴,也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此時,競業限制協議就是無效的。所以你另行在同一行業找工作,公司事後找你違約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5樓:朱學政南京

不支付補償金,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約束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有效,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離職時保密協議裡沒有競業限制條款的是不是公司可以不支付補償金?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可以約定不代表必須約定。沒有約定競業限制的,屬於無需競業限制的情形,勞動者不需要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也就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但也不能按法律規定對離職人員進行競業限制。只有在支付了相應的補償後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對離職人員再規定時間內(2年)進行競業限制。

9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需要在公司支付相應的競業限制期補償之後才生效。

所以只要公司沒支付競業限制期補償金,那勞動者就可以視競業限制條款不生效,無需遵守;但是如果合同明確約定了競業限制期限,而公司沒有明確表達勞動者不需要遵守競業限制條款,而且勞動者也遵守了競業限制的約定,那麼這時勞動者可以起訴公司支付競業限制期補償。

所以在離職時,公司一般需要明確表示需不需要遵守競業限制條款,或者在籤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的時候明確約定,如果公司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那麼該競業限制條款無效,公司無需支付補償;如果公司需要勞動者遵守競業限制約定,則雙方另行簽署合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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