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如果已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與另一企業溝通,他們的做法違法。
員工的行為本身表明想解除勞動關係。
建議與員工溝通讓他遞交乙份辭職申請。
2樓:小小魚和小裁縫
這種情況其實看你怎麼看,既然人家都決定走了,留也留不住。通知他回來把手續補辦一下就放他走吧。如果實在要較真可以讓員工和他的新公司承擔公司的損失,前提是有證據證明這個員工的行為給公司帶來了哪些損失。
3樓:老廚孑
沒辦辭職就到另乙個企業,可以按自動離職算,直接算是違反公司紀律開除處理。
4樓:網友
沒有辭職就去其他地方上班,看看兩個公司有沒有衝突,或者說商業衝突,如果不影響工作的話,我感覺沒什麼問題。
5樓:最愛哆啦a夢
員工的做法,如果給公司造成了比較大的損失,是可以向員工提出賠償要求的,如果沒有造成損失的話說只是這個員工不守信用,可以把他列入行黑名單,作為他對他的成績,但是這樣做事也沒有必要對雙方都不好,還是忍一忍算了。
6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乙個員工沒有辦理辭職手續,到另外乙個企業去上班,那麼公司是有權利起訴這個員工的。沒有做好交接手續就去上班,是對原公司的一種不尊重。
7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那就開除處理,員工在沒有辦理辭職手續就到另外乙個企業上班,在這個企業就不上班了,屬於曠工的行為就可以開除他。
8樓:海之藍
如果說員工沒有按照正常的辭職流程辦理辭職手續的話,有可能原公司會扣發辭職員工的相關工資。
9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原企業能做的事就是停發這個離職員工的工資,或者讓他來補辦離職手續後再進行補發。
10樓:繁榮昌盛新中國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遇到這樣的情況適當的扣除因他不到崗引起的損失,留點餘地。
11樓:靈動若冰
這處理啥?趕緊把離職給他辦了,不然人沒幹過,錢還得發,社保還得交。
12樓:何志平先生
2013年7月修訂的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在原單位未履行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另乙個用人單位若接收其個人,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
合同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去另乙個單位上班可以嗎?
13樓:網友
法律並不禁止建立雙重勞動關係。但是如果你與原單位有約定,不得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話,那麼原單位對你還是有訴權的,對因為你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導致的損失,原單位也可以要求你賠償。
14樓:網友
如果原公司不追究,那麼可以去另乙個單位上班,但是原公司追究的話,那麼你是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的,就不能去別的單位上班。所以說還要看原公司的態度。
15樓:氧泡泡在撲騰
你的工作合同僱傭關係在同乙個時間只能存在於一家單位或者組織。
你可以在前一家單位請假,去另一家單位上班, 但是繳金部分是不能重疊的。
16樓:如風
他還沒辦理離職手續去別的公司上班,勞動合同跟社保還掛在你們公司,這個你不用擔心,該擔心的人是這個員工,因為他在新公司根本無法繳納社保跟簽訂勞動合同,到時候他自己會去找你們的。
17樓:網友
合同制員工離職的話一定要辦理離職手續,這樣的話另乙個單位才能聘任你,沒有了離職證明,新企業就沒有辦法辦理手續。
18樓:來自蘭亭衷心的北極熊
員工這種行為單位可按自動離職處理,離職期間的所有行為與原單位無關,除了支付在職期間的工資、社保、福利以及其他費用之外,不能享受經濟補償金。
19樓:刀刀龍哥
這種情況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你不辦理離職手續的話,買不了社保的,必須要有離職證明,不然交不了社保買不了五險一金,而且如果有競業協議的話,對方會告你的,所以你還是回你以前那個公司辦一下離職手續,你就說你不做了,讓對方給你開個離職證明就可以。
20樓:陳苓
這個是可以的,按可以按照自動離職來算。
21樓:醉徽下
可以,你和原單位約定時間辦理離職手續,再過來現在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就可以了。
22樓:上海駿騰發
那你在另乙個單位的手續也不能辦啊,手續不辦對方也不會讓你乾的。
23樓:網友
按照規矩來說是不可以的,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原來的單位會扣罰積壓在他們手上的工資,當然如果工資已經全部拿到了就不用擔心直接去上班就可以了。
24樓:蘭睿好
不太妥當,畢竟你的社保養老等五險一金還在原單位呢,所以先離職辦下交接手續吧。
25樓:建潔靜
完全可以的,無非就是工資待遇不要了!
26樓:岸
這屬於自動離職,公司可以根據出勤記錄和公司規定,按照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可以不用支付離職補償。
27樓:網友
這種情況在事實上經常有,但是建議你和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形成了兩個事實勞動關係的話,將來產生一些事情不好處理,比方說如果出出了工傷事件以及勞動爭議都很難辦,最好的辦法是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和現在的單位簽訂勞動關係。
未辦離職手續,直接去別的公司上班了,可以嗎?
28樓:佔念文
是否有簽署勞務合同,還有保密協議,個人還是建議辦理完畢離職再去下乙個單位辦理入職。
29樓:由靚影
不可以的,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你的就業記錄社保都在前乙個公司,後續的公司無法給你辦理入職手續。即使去上班,後面的公司也會要求你先回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0樓:職場小青濘
回答在原單位還沒辭職不能入職。新用人單位不要求提供入職證明,在原單位還沒辦理辭職手續是可以在新單位入職的。法律並不嚴格禁止雙重勞動關係的存在。
法律規定因個人原因提出離職報告後,三十日後勞動合同方解除,並不是提出後勞動合同後立即解除。如果立馬就走的話,屬於違法解除,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樓:焉白易
要有始有終,所以應該先辦離職手續,做好交接,再到別的公司上班。如若不然,前公司因此有什麼損失,因你沒辦交接和相關手續,就會受到牽連。
32樓:網友
這個一般前公司會以你無故連續曠工3日為依據判定你自動離職,你在新公司上班不會受到影響,可以讓新公司幫你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前公司呢也沒有理由要你進行賠償。
33樓:歌聲好聽哈哈哈
既然已經跟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打算解除勞動合同,另謀高就,就得按規定正常履行離職手續。也就是說,應該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到期後就可以離開公司,到別的公司上班。凡未履行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申請而擅自離職的,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失為名,要求其賠償。
因為勞動合同有關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申請,主要是給用人單位另行招聘及培訓新員工留有一定的時間。所以,建議如果打算辭職,還是應該做到提前申請比較好。另外,按正規程式辭職,也為下一步辦理公積金及養老金的順利轉移奠定基礎。
34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別,不然新單位還能拿這個當藉口不交保險。
35樓:瀚海擺渡
手續應該是正確的,認識這個問題,冷靜的思考。
36樓:
乙個員工沒辦辭職手續到另外乙個企業上班,怎麼處理?
你好,很高興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勞動者在乙個公司未報離職就在另乙個公司入職了,只要兩份勞動合同不衝突或者不影響兩份勞動合同的執行,不違法,勞動譽念者和第乙個用人單位沒有解除勞動關係,新用人單位可能沒有辦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慶團困單位造成損失的,或喚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希望我的對您能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不辦離職手續去下一家公司上班可以嗎
37樓:王佳紅
法律分析:這個要看具體情況腔族,看是否簽了勞動合同,簽了合同就要履行合同法,在未解除合同前去了另一家,按照合同法,僱主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追究法律責任。在公司上班籤合同以後自動離職,勞動者試用期沒有辦離職,如果因裂賣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
實際中,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可能會因此扣押勞動者未發放的工資。試用期內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伍源弊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提前讓員工離職?
員工提前30日提交書面辭職申請的,到期後可自動解除勞動關係。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以後,最多再工作三十天,合同就結束了,員工可以結清工資走了。親 ...
新員工提前乙個月辭職簽了協議50塊一天這樣合法嗎?
根據最新勞動法,這個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收集證據,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求助,他們會解決好的。就看元每天是否達到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達到了你情我願,就沒問題。沒達到就有問題了。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理解的,對,你和公司籤的協議是否葉明瞭塊錢的協議,如果您籤就可以,如果協議上沒寫多少錢的話...
員工辭職不提前乙個月報備領導沒有批准?
員工辭職,不是提前乙個月報備,而是提前乙個月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離職申請。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遞交離職申請,離職申請領導沒批准,是不能離職走人的。因為單位在員工離職前需要招人頂替。是需要合理時間的,這是勞動法對勞資雙方利益的保護。員工過試用期,那麼要提前天辭職,不管領導是否批准,員工到時間即可離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