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喵喵影視醬
是可以仲裁的,因為公司不發工資是不合理的,你可以通過正當的手法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2樓:菜籃子
可以,公司應當發放你實際工作期間的工資。若公司拒絕發放,公司應當有合理的理由,若公司僅以你沒有交接好工作,也未說明有何損失,公司是無權拒發你工資的,可申請仲裁。
3樓:單調
離職沒有交接好,但是老闆拒絕給你發放最後乙個月的工資,這個肯定是不可行的。如果你是突然離職的話,他是有資格去扣除你的這個工資的,但是如果你是提前向工資公司申請的那個離職手續的話,那麼他是沒有資格去扣除你的工資的,這個可以通過一些勞動法進行這個呃駁回或者投訴。
4樓:解答問題小能手吖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公司都是不可以無緣無故扣發員工的工資的,這個已經違背了勞動法。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讓他們處理。
5樓:帳號已登出
離職沒有交接好,這不是你的原因,很明顯這是你們公司的負責人的問題,而且你已經提前提交辭職報告了,所以說如果公司還拒發你最後乙個月工資,你是可以直接去當地的勞動局進行舉報的,當然了,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6樓:彌茂
你可以申請仲裁的,因為離職沒有交接好,這並不是你的責任,現在單位以此為由拒發最後乙個月的工資你是可以去申請仲裁的。
7樓:網友
需要明確:1,hr說剩餘工資次月15號發放,有沒有書面確認等的證據?
2,交接了近一週時間,你自認為還沒有交接完畢,是否可以理解為:事實上沒有完成交接(未完成交接的書面確認)?
3,你提出離職,是否已提交書面申請?
4、離開公司時,公司方面有沒有出具遺留事項的書面確認?
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需要事實依據,應提前蒐集並確認。
按照我的理解,對於題目問題點,建議當事人先與公司充分溝通,協調確定解決方案,如未能取得進展而通過仲裁手段,那麼,公司方面「hr和老闆說我可以辦手續走人了,然後辦理了離職手續,拿了離職證明」行為可以作為你的有利證據,以此為切入點開展仲裁相關事項。
8樓:量舟沙界
離職沒有交接好,公司拒發了,最後乙個月工資,具體得看什麼情況你沒交接好,給公司造成了什麼損失,這種事情你必須得搞清楚。
9樓:表映
離職沒交接好公司,據發最後乙個月工資可以仲裁嗎?離職沒交接好,是你自己的問題,我覺得公司不發最後月的工資也是對你的懲罰而已,找總裁也沒有必要。
10樓:嘎咘嘰
如果你提前30天通知公司要離職,在30天內由於公司原因造成工作未交接完,你在30天后可以正式離職。公司也不得以工作未交接完為由扣你工資。
11樓:微笑淚傾城
如果你對公司不發放最後乙個月工資有意見,是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的。
12樓:蘇主任
一直沒有交接好,公司不給你發最後乙個月工資,你可以到勞動局提出仲裁,讓勞動局幫你出面要回自己的薪水。
13樓:果瑰瑋
和你的單位是乙個非常正規的單位,離職之後應該給你發工資的,不行你請法律部門解決你的問題。
離職未交接公司就能拒發工資嗎
14樓:周業懇
不能。《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與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的支付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在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一、公司無緣無故降低員工的工資該怎麼處理。
公司無故降職降薪,一則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規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書面通鉛頃鎮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被迫解除勞動關係,現因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你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正式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槐粗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在給單位發書面通知後,可以不用去上班,立即申請勞動仲裁。
二、辭退工資是立馬結算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當在員工離職的當天結清所有報酬和費用,如果單位拒絕結清,就屬於違法行為。
三、辭工是不是可以立馬要求結清工資?
辭職時未支付的工資,應當在公司收到辭職申請並批准後即時發放。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乎譽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但如果雙方勞動合同有約定支付方式,可以按合同約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離職未交接公司就可以拒發工資嗎?
15樓:姜清燕
法律分析:由於工資可能是勞動者生存的唯一保障,除法定可以推遲或扣除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是不得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的,而不辦理工作交接並非法定可以拖欠或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原因。
法律顫團吵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在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茄侍動者工資。依據該條用人單位「同時一次性「支付工資是其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性條件,無論員工是否進行工作交接,都不得作為暫緩支付甚至是分期支付員工工資的或亮理由。
公司沒給籤合同,我離職走人去勞動仲裁了,到發最後乙個月工資時間了,公司也沒給我發工資,公司給我發了個郵件,說我不辭而別,讓我負法律責任,給公司帶來損失了,我怎麼辦,
16樓:
摘要。你好,1、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員工可以離職,勞動仲裁跟員工是否在職無關,只要仲裁有效的時限內提出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2、《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公司沒給籤合同,我離職走人去勞動仲裁了,到發最後乙個月工資時間了,公司也沒給我發工資,公司給我發了個郵件,說我不辭而別,讓我負法律責任,給公司帶來損失了,我怎麼辦,你好,1、申請勞動仲裁期間,員工可以離職,勞動仲裁跟員工是否在職無關,只要仲裁有效的時限內提出勞動仲裁就可以的。2、《勞動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您好,您可以去勞動局。
這個也是他公司發給你的,能存在什麼理由你自己走的呢。
沒簽合同,我走人了,後來去勞動仲裁了,後來公司就給我發這個了。
你好,錢有給你嗎。
這個對你也沒有任何威脅,不用擔心。
最後乙個月工資沒給我發,仲裁要是給我們調解,我能做出多少讓步,雙倍工資和加班費方面。
您好,你們沒有簽訂合同,他就是沒發工資給你,把你應得的拿回來就行。
謝謝,社保也沒全交,還差兩個月,對的,權益有,不過我門只要把自己應得的拿回來,不用把事情做的太難看。
可我回公司和他們協商過,公司說我不辭而別,拿法律法規嚇唬我。
放心,不會的,你的拿到手,其餘不用管他。
謝謝,公司主管說,我不辭而別公司現在都沒找到人,公司肯定要這樣說,讓你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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