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不一樣的青春
可以使用ems**信等方式來證明已經盡到提前告知義務。
2樓:僕曉絲
可以發到郵箱上,或者其他地方,再或者錄音,這些都會顯示日期的,所以可以證明。
3樓:職場小花學姐
親親,只要員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以無條件離職。現實中,卻有一些用人單位為阻止員工辭職拒絕收取辭呈,使得員工無法證明自己已經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90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即如果員工沒有對應的證據證明,一旦引發訴訟便必須「承擔不利的後果」。
不過,員工為擺脫不利局面可以邀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書面寫明公司的拒收事由和日期,由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辭呈留在用人單位。在把辭呈直接留在用人單位時,可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如果郵寄送達辭呈,用人單位在回執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採用傳真、電子郵件、行動通訊等即。
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作為送達媒介。因此,你可以選擇對應方式向公司提交辭呈。
4樓:行星墜落時
給發個電子版,再給個紙質版,手機上會有傳送記錄。
5樓:藍界文史匯
辭職報告一定要是書面的,自己親筆簽名的。有這麼幾種方式來證明是提前30天提交的辭職報告:
第一種:一定要按照公司的離職審批流程來走手續。直接當面遞交給自己的直接主管,並請他簽字確認。
第二種:如果主管不收,可以找2名以上的見證人,讓見證人看見,你將離職報告遞交給主管了,主管不收,你可以將離職報告放在他桌子上。自己做好記錄,留好**或**。
第三種:給主管發郵件,同時cc給主管的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附上離職證明掃瞄版或拍照版。
第四種:用**信將離職證明原件寄給你的主管,留好存根,同時,以郵件和微信的方式,說明你已經寄出了辭職信,附上**信的存根**。一定要是**信。
以上這4種方式,是可以證明你提交了辭職信,30天的時間需要自己來計算了。
有一點需要注意,即使遞交了辭職信,沒有公司的同意,也還是要正常出勤上班工作的。否則,私自不上班,就違反了公司制度,會受到懲處的。
6樓:別人的地平面
乙個人想辭職,但是用人單位不收辭職報告的現象很普遍!按照法律規定需要提前三十日遞交辭職報告,這就給很多人造成了困難,覺得沒辦法處理,實質上這個並不難,你可以改變下思維或者處事的方式,比如直接給人士主管發簡訊遞交辭職,內容不需要太多,說清楚就行了。還可以通過傳送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只要有效送達,視為接收,然後儲存好證據,這個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難題!
7樓:北國雪原
你自己取證,例如在遞交材料時錄音、錄影。錄製過程中一定要有辭職的聲音證明是辭職的報告。
8樓:仙雲凡
童年是一朵美麗芬芳的花朵,增長一歲,花瓣就掉落一片,花瓣掉光了,我們的童年也就過完了。《城南舊事》是臺灣女作家林海音的代表作品。在上個世紀的老北京,不時響起小販叫賣聲的衚衕、種著夾竹桃的四合院、屋裡冒著熱氣的暖爐、厚厚的能直立起來的小棉褲、西廂房的小油雞、佛照樓的八珍梅、城南遊藝園、大鼓書場……書中的小主人英子被這些充滿溫情的事物包圍著,又被慈祥而嚴厲的爸爸、操持著家務的媽媽、善良的宋媽等人寵愛著,再加上幾乎每年都會新加乙個的弟弟或妹妹……這樣一大家子的生活故事彷彿一場韻味十足的大戲。
英子的童年趣事都體現在了《惠安館》裡。英子敢去闖一闖:她的媽媽和宋媽都不讓英子去惠安館旁玩,甚至每當走到惠安館門口時都會加快腳步:
因為那兒有乙個「瘋子,」可英子還是經常揹著她們去那兒了,並慢慢地於「瘋子」秀貞成了朋友,明白了她並不是真瘋,而是因為想念自己失散多年的孩子——小桂子而「瘋」。英子發現與自己同齡的好夥伴——妞兒竟然是小桂子時,我也不禁大吃一驚,同時也感到高興:大吃一驚是因為英子每天與妞兒玩,也就是與小桂子成為了好朋友;高興是因為她們母女兩團聚了。
小英子也樂於助人,會幫助有困難,被冤枉的人,還勇敢、善良……這些優點我們都要向她學習。故事中的主角都與英子建立起一定的感情,但隨著事情的變化,這些人都由於種種原因離開了英子,甚至是永別。現在我們正處在美好的童年時光,我們要珍惜現在幸福的生活,隨著現在的科技發達,我們不會向英子那個年代一樣,失去朋友了就聯絡不上。
我們更要好好珍惜身邊的每件事和每個人。童年是快樂的,童年的許多趣事為童年增添了色彩。童年,像一條小河,一去不復返,我們的童年過得很快很快。
所以要珍惜自己所擁有的美麗童年時光!
9樓:wcg選擇
不收,你就放到領導辦公桌上,同時手機發乙份辭職報告給領導。這樣不就有時間了嗎?
10樓:七夕分
只要你可以按時的去上班,打卡它裡面會有記錄的,這就是作為你的證據更證明了。
11樓:網友
沒有批准不一定是合適的時間,確認真心辭工。
12樓:王學德
法律分析:勞動者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報告履行提前30天告知義務不需要用人單位審批。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唯鋒橋交辭職報告〔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的「勞動者送達、基敏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指猛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3樓:言午
你可以鎮局直接告訴你的主管,不是不收辭職報物鉛告,就不能辭職了。
一樣到時間就可罩旅好以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30天不給離職證明
14樓:李麗
法律分析:離職30天不給離帶晌職證明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國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第五十條 用埋猛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彎行橋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提出辭職滿30天,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給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其實有時候離職證明沒有什麼用,主要是社保變更,你也可以籤一張單子 說和原公司已經解除勞務合同。
16樓:﹎o幻.`覺
那你就說有急事,天天吹領導。
我提交了離職報告30多天了,公司一直不給開離職證明
17樓:
我提交了離職報告30多天了,公司一直不給開離職證明。
親,您好!公司拖著不開離職證明有三種解決方法:
一、與原公司協商處理;
二、投訴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三、提交仲裁。
不出具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索賠: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三、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不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辭職報告怎麼寫》,辭職報告,散文網
勞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報告怎麼寫 1 標題 在辭職報告第一行正中寫上報告的名稱。一般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
合同沒到期提前30天遞交辭職報告,工資能給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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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報告內容較好,語言豐富,辭職報告怎麼寫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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