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檢利思
根據您的情況對您分析建議如下:
在公司上班十多天出現工傷事故,雖然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單位理應對你的工傷事故負責,而且沒有權力辭退你。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自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後若是超過乙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則按照雙倍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
所以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仲裁部門還是按照簽訂勞動合同來對待。所以你沒必要和他簽訂什麼協議。
2:像你這種情況,單位除了醫療費用要報給你外,住院休息期間的工資照付。
你對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出仲裁申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況之一,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和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部門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單位沒有給你買工傷保險因此單位應當承擔你的醫療費用,若是造成傷殘等級的則應該對你進行經濟補償。工傷期間工資照付。
2樓:泠映爍山新
單位違反勞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期間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3樓:周業懇
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或協商解決。如果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爭議。
一、工傷怎麼打官司起訴。
如果是工傷職工與用人蔽神閉單位之間就工傷待遇問題發生糾紛,應按照一般勞巨集裂動爭議解決,一般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當事人是單位和工傷職工,雙方應就爭議內容提出各自的主張和證據法院會就雙方之間的爭議作出判決;如果是單位或者是勞動者對工傷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需要提起行政訴訟。
二、工地不給辦工傷認定怎麼辦?
在申請的時候攜帶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及診斷證明等材料。經過認定屬於工傷的,瞎咐單位不配合賠償的話,職工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如果勞動者屬於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受傷的,勞動者應當向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認定為工傷的,勞動者應當等病情穩定以後,攜帶工傷認定書、病例資料以及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鑑定,只有鑑定為傷殘等級的,才可以按照傷殘等級,要求用人單位和社保部門在各自所承擔的比例範圍之內進行應當賠償。
發生工傷,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工傷職工。如果單位不予辦理,職工可憑相關證據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式,可以看作是一種準司法程式。
若經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勞動爭議工傷糾紛後如何處理
4樓:劉偉長
工傷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的結果如果還是令職工或者公司不滿意的話,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所謂的工傷糾紛,無非也就是不認為是工傷或者公司對於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職工要選擇合理的途徑處理工傷糾紛。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工傷糾紛,應當首先向勞動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不能解決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
1、請求工傷保險待遇和人身損害賠償,法院一般按工傷保險優先適用原則進行判定。
2、請求工傷保險待遇,法院一般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予以判決。
3、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應當以民事法律法規為依據作出判決。
因第三人的過失而造成用人單位受僱者受**的情況,受害人主張工傷保險和人身損害賠償的可獲得雙份賠償。
一、應該怎樣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後,可通過下列程式伍衝解決: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3、仲裁解決。雙方不願或無法通過上述兩種方式解決的,可自發生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4、訴訟解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棗差提起訴訟。對基層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的判決結果為終審判決,即時發生法律效力。
二、什麼工傷爭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2、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3、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腔巖殲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4、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勞動者與單位產生工傷糾紛怎麼辦
5樓:張龍
1、申請調解。發生工傷事故賠償糾紛,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調解。
2、勞動仲裁程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3、訴訟。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一、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如何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信謹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這樣規定,主要考慮在勞動關係中,單位處於管理者的地位,職工對單位具有依附性和從屬性。與職工有關的各種文書、檔案是由用人單位擬定並保管的,工傷認定中的糾紛,往往涉及這些材料的舉證。如果按照「誰主張,誰凳圓舉證」的原則,那麼職工個人的許多主張,都不太可能得到充分的證明,這樣會導致職工工傷權益受損。
因此,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發生工傷認定方面的爭議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或者用人單位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職工提供的證據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證據及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另外,為確保工傷認定結論客觀公正,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應當予以協助。用棗坦塌人單位拒不協助調查核實的,不但影響工傷認定工作的正常開展,也不利於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關於工傷和勞動合同的問題
6樓:網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樓:網友
1、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自動續延至傷殘鑑定結束後。
傷殘鑑定完成後,如果是1-4級傷殘,要保留勞動關係的。5-6級傷殘,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否則單位也是要保留勞動關係的。7-10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而終止,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你是B肝小三陽是區別於B肝病人的,且你從事的又不是餐飲業,公司不能以此為藉口不和你續簽合同。
3、傷殘級數要等專業醫生鑑定結果。在工傷**期間享受工傷醫療待遇,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交通食宿、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等費用都是可以得到賠償的。另外,住院期間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所在單位仍需支付。
根據你的描述,傷殘等級應該是在7-10級的範圍內,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被助金,具體數額根據你的傷殘等級確定。如果單位解除合同,還需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贈償標準參見《新工傷保險條例》,另外,建議請律師幫助你解決。
8樓:網友
1、需要,直接找公司,公司在法律上不能辭退工傷人員。
2、可以要求賠償。
3、不可以,那是沒道理的,法律不以保護。
4、骨折的話很容易被評上級,但具體幾級 ,看鑑定部門的嚴格程度,賠償的錢叫 傷殘補助金,一般是幾個月的工資,至於多少看你以往幾個月的平均工資,你最好看看,工傷賠償條例標準。都有明文規定。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早日**,我也剛受完工傷。。。
9樓:網友
工傷認定是否已完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才有資格進行傷殘評級,要依據傷殘評級分級處理的,建議補充相關情況。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勞動合同、工傷保險問題
10樓:咻咪咻咪天蠍
一、從法律層面上講,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繳納工傷保險,並不影響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多少,但確實影響勞動者工傷保險待遇的兌現。繳納了工傷保險的,絕大部分都由工傷保險**支付,比較有保障;而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則都由用人單位支付,即使仲裁或者法院判決,執行都麻煩。
二、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
三、工傷認定、傷情穩定後,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人們習慣上會稱為工傷鑑定,是指勞動者因工或非因工負傷以及患病後,勞動鑑定機構根據國家鑑定標準,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綜合評定。它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用人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須程式。
四、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三十七條規定,以下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上班時不變;
六)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解除勞動關係時與傷殘級別對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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