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問題

2023-07-02 09:55:10 字數 5419 閱讀 2029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證在**根本不重要。

流程如下:首先去法院申請離婚,同時說明離婚證的問題(因為法院肯定要先確認你和對方確實是夫妻),如果法院一定要你出示證明,你可以去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或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去辦理。民政部門的婚姻記錄裡有你的東西,可以給你開證明;派出所能查戶籍資料,也能證明。

只要跟他們說明你結婚證沒了就可以。

之後法院就會受理,建議你同時把孩子、財產這些也都請求也都寫上,要不然以後還要另行起訴,比較麻煩。

再之後,法院會告訴你**時間,同時法院會通知對方(能不能通知到你不用管)。如果對方拒不出庭或乾脆玩失蹤,離婚案件是可以缺席判決的。也就是他不來也能離。

但是,因為法院必須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但是要證明這個是很困難的,所以第一次審判,一般都是駁回你的離婚請求。

之後的6個月內,你不能再提起離婚,但6個月後,再重新提起一次離婚,此時法院就會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因為幾個月內起訴了2次嘛,說明你真的不想過了)」,然後判決離婚。

然後就結束了,你拿著法院判決,可以去民政部門和派出所辦理後續手續,比如變更自己從「已婚」到「離異」等。

2樓:糊羶狼

那隻能上法院了,如果真的判定感情破裂,會強制手段的。

3樓:烈火鳳凰_重生

協議不成可以選擇訴訟離婚,上法院提交起訴書,申請離婚.

或分居滿兩年後也可以人民法院申請離婚。

4樓:小人物的倉庫

如果男的死皮賴臉的不放你就可以和他分居2年,那樣法律就認為你們自動離婚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先分居3年.之後到法院.肯定能離.

6樓:龍商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樓:李美女記者

無證離婚是結婚證丟失或損毀,還是未辦理結婚登記。

1、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的,可以查閱檔案或者補辦結婚證後,根據當事人雙方的協議情況去辦理離婚登記或者訴訟離婚。

2、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8樓:李保忠律師

婚後的共同財產平方。從孃家借款投資屬於共同債務共同償還,協商不成的需要另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9樓:福順生活服務****

孃家借的錢是你們的共同債務(如果他那借條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離婚時雙方共同承擔,也就是各人應還款60萬。

房子看是誰買的還是共同出資,房產證上註明的所有人是雙方還是某一方。如果是雙方共同擁有,一方要房的話,按當地現在房價算出房價數額,支付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或者轉讓出去,所得款雙方平分。

10樓:ab蒸餾水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在孩子成年之後也就是18歲之後父母將不再負擔教撫養用,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費用,如果子女其起訴,法院不予支援。所以你孩子已上大學了,等五個月你的孩子滿18歲後,你就將不存在支付撫養費的義務。關於你對孩子支付的相關服用法院將不予支援。

除非你在離婚協議中有關於此相關事項的特殊規定,但是這五個月你還是要支付相關費用的,這個沒辦法。

所以你的問題不需要法院重新判決,對方要告就去告吧,你應訴就可以了。

至於律師收費是根據你的訴訟標的額來收取的,按百分比收費,具體每個省的規定不同,你可以去所在省或市的司法廳(局)去查一下收費標準。

最後你孩子和你關係不好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人身,所以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問題,還是要靠你自己來解決。

11樓:張

1、如果我沒看錯,你前妻的女兒已滿十八歲了你可以不用再支付撫養費了。

2、你說你和你前妻是協議離婚,有法律檔案。如果我沒記錯合同簽訂後是可以修改的,我建議你先和你前妻商量一下修改合同的事。如果不行就向法院起訴 要求修改關於撫養費的條款。

但你要向法院提交證據證明你的經濟情況拮据。

3、你女兒和你關係不佳這是在所難免的,夫妻離婚後雙方難免有些積怨孩子這時就是夫妻間互相報復的工具了,有機會找她談談,這件事要慢慢來。去諮詢一下律師。

12樓:走在馬路牙子上

量力而行,只要你心安理得,付不起那也是比不來的,再說如果因為不給撫養費,就要去起訴你的話,那你看這個孩子跟你就沒有一點親情可講了,既然這樣,那大家就不如撕破臉,愛怎麼告怎麼告吧,而且都這麼多年了,你們又是協議離婚,她沒有什麼立場。告不贏。只是希望你能憑良心做事。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訴訟法裡的規定,離婚案要以調解為主,實在過不下去才會判決離婚。像那種家庭暴力基本一次就離了。如果是調解了,第二次去起訴還是一審,不是上訴。

你們要是很堅持離婚的話,法院還是叛離的。你的律師沒跟法官溝通過嗎,有時溝通好了離得得也很順利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不是絕對的,要根據您的實際情形來定。如需幫助可以來電詳談。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司法實踐中,調解是離婚糾紛的必經程式,如果一方不同意離,而且態度真誠,願意做和好工作,法院一般是要給一次機會的。總之法院是根據**審理時的調查來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判決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問題主要還是靠個人調解 因為每個人出現的問題不同 清官難斷家務事。

17樓:匿名使用者

就因為性離婚??太誇張了吧。

18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吧,你這樣問很多人都不專業的,給出的答案也未必合理,找個律師幫你一起打,你不可能淨身出戶,小的一定會跟你,大的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要是跟你了,他一定要出撫養費,只是提醒你一點,撫養費能一次性要出來一定不要分期付,那樣麻煩事很多。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看來引起離婚不是你的過錯,所以你可以分到夫妻共同財產的50%。

如果你堅持不離婚,對方堅持離,那對方還需要做出更多的讓步才行如果你們沒有做「婚前財產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就是你們現有的財產,無論是不是有你的貢獻,都必須一人一半。

你可以再去找婦聯和當地**,她們一定會幫助你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依據《婚姻法》保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真的決定離婚,那麼就向人民法院起訴吧,相信法律會公正地判決。

21樓:問法網姜律師

對於您的問題,律師提供一下諮詢:

首先,您是可以得到財產和錢的,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婚後財產共同的原則,只要是你們沒特別的約定,婚後你們所得的財產是你們兩個的共同財產。

其次,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因此,您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借得錢應該由你和丈夫分擔。

第三,孩子的撫養費是應該出的。

第四,你們的財產應該算是家庭共同財產,應當按照貢獻度的大小分割。

22樓:幻影刺

夫妻共同財產共有。撫養費要給,他離婚他吃虧。可能有新歡了而已。

23樓:蚯蚓的淚

應該是你們一人一個小孩,小的沒有3歲會叛給母親。門面的錢要看你和你老公出了多少,你得其中的一半,如果真的是你說的月經期他還要求你那個,在法庭上你都不用怕他,他有不尊重的行為,法庭是公平的,不是他說不給就不給。

24樓:匿名使用者

我所知道的離婚形式有兩種:

1、協議離婚,也就是夫妻雙方對離婚達成了共識,對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有了共同的看法,這樣的話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2、訴訟離婚,也就是這樣的離婚方式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感情破裂等問題未達成共識,這時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通過訴訟程式離婚。

個人建議:離婚不一定是壞事,它代表了追求婚姻幸福的一面,但是此事事關重大,萬望三思而後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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