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的問題

2023-01-21 20:50:35 字數 1099 閱讀 9977

1樓:莫名哀嘆

2年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滿兩年的。

夫妻分居有兩種型別: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撫養費問題最好協商解決,要先了解雙方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如果孩子判給一方,另一方應按時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成年,其中有爭議的就是雙方的經濟能力及撫養費額度,如果雙方意見產生矛盾可以請法院進行調節,但雙方認可後就必須依此辦理,否則另一方有權申訴。還有如果孩子在成年前有獨立經濟**並且滿足其基本生存及生活需要,支付撫養費方可以協商或申請減免撫養費,這個在某些地區是可以參考的,希望對您有點幫助

2樓:京東北

向你所說,只要起訴離婚男方在法庭承認已分居兩年半,法官肯定會以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的,至於撫養費問題,看來你的小姐妹是不想要這個孩子,但如果男方有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你的小姐妹如在工作單位開出收入證明。證明是月收入一千元左右,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收入判決撫養費的,向你小姐妹的情況,撫養費不會超過一個月三百元的。

3樓:布魯琪琪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申請離婚,可以請個律師幫助辦個手續的,至於撫養費的問題,女方要不要付,就得請教律師了。

4樓:獨悠草

可以離,不過要付撫養費的,請再好的律師也要付撫養費只是付多付少的問題了.那是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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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協議離婚的不受懷孕影響,訴訟離婚女方起訴的不受限制。2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是平均分割,但應當照顧婦女兒童和無過錯方的利益。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3 如果雙方簽訂有 忠誠協議 並有財產約定。或者對方有隱藏 轉移 變賣 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行為,可以根據情況不分 少分。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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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情況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能找到他老婆本人最好,把傳票等訴訟文書送給她,可以缺席判決。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提供證明分居滿兩年的證據給法院。如果找不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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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不忠誠或未盡扶助義務,所以雙方並非感情不可調和,法院一般不會受理 太監脾氣還不小來?趕快離了再找個能心疼你的人過幸福的日子給他看。這樣的半男人,養活自己的能力都沒有 還要你養著,又不關心你在乎你心疼你 還不能給你孩子,還拖著不離等什麼?只為要些賠償就拖下去?那樣你太虧了。你的問題反映了你糾結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