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2023-01-16 00:10:39 字數 5386 閱讀 3880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要籤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法律快車

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 一定要籤合同嗎?

3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4樓:戚廣利

試用期工作,如果工作超過一個月應當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試用期屬於合同期間,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6樓:愛理說法

我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只要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就要簽訂勞動合同。

7樓:法律快車

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到底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

8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因為依法,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裡面的,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的最長期限也不一樣。

10樓:刺客a柳兒

當然要籤的,是先簽訂勞動合同,後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來約定試用期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 不然你轉不了正

12樓:法律快車

試用期是要簽訂合同的。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13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4樓:愛晏晏兮

需要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能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可見,法律並未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但是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來說百害而無一益。

首先,這種「試用期勞動合同」,在法律上被視為約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勞動合同,其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等均應當遵循勞動合同的一般規定,執行起來較試用期用工規定相比更為嚴格,違背了用人單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初衷。其次,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合同」因其法律效力,佔用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易於形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增大用人單位的用工負擔。

因此,用人單位把握招聘第一關才是免除試用期間用工風險和麻煩的重要環節,巧妙設計招聘錄用條件,為試用期內順利處理勞動關係打好基礎。

15樓:山東盛寶玻璃鋼冷卻塔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是試用期,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由此可見,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而不是一個單獨的有關試用期的規定。勞動合同生效和終止的時間都應包括試用期在內,而且計算勞動合同期限也應當包括試用期。

試用期雖然與轉正後的正式勞動關係相比具有靈活用工的特點,但試用期勞動關係也屬於勞動關係的一部分,建立試用期勞動關係,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法律同時賦予了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一個月期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可以利用一個月的時間對勞動者的工作能力進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經過一個月的考察,對初步確定與用人單位發展不悖向,具有培養潛力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對經初步考察明顯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應當說明理由後儘快與其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

16樓:恩典網路培訓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見。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因為即使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那麼這種情況作為事實勞動關係就仍受法律保護。而企業要想終止這種事實勞動關係,就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

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怎麼確定,試用期不要籤合同嗎

17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要籤合同嗎試用期一定要籤合同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

試用期是否要籤合同,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就是試用,覺得你不行你就得拍屁股走人 這就是企業為保證自身利益想到的一個屁主意 保險沒有,福利沒有,除了試用期工資什麼都沒有,還存在隨時滾蛋的風險 試用期沒有合同,而且不會給你交保險!試用期結束需要籤合同並交保險 勞動合同本來是一到用人單位工作就應當簽訂的,簽訂勞動合同與試用期不存在什麼矛盾的...

試用期就籤合同,試用期籤合同嗎?是不是跟轉正一個合同的?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勞動關係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 第10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應從用工之日起計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因此從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你的合法權益已經因受保護。如果單位剛開始僅僅約定適用期而沒有約定正式用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