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試用期的問題,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合法嗎

2021-03-03 22:09:18 字數 515 閱讀 9713

1樓:風吹的小羊

只籤copy試用期合同的行為違反《勞動法》bai,依據《du勞動法》第十六條第zhi2款規定:「dao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規定: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合同的相關問題,試用期合同的相關問題

1 勞動法規定勞動期限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為兩個月,3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你這個試用期是3個月,不知道你們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多久,是否涉及試用期規定違法 2 沒有培訓,便不需給單位賠償培訓費用 3 試用期間解除合同的約定是可以的 4,離職了,工資應該如數給你,並不得向你主張賠償,如果單位有違法...

試用期是否要籤合同,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試用期就是試用,覺得你不行你就得拍屁股走人 這就是企業為保證自身利益想到的一個屁主意 保險沒有,福利沒有,除了試用期工資什麼都沒有,還存在隨時滾蛋的風險 試用期沒有合同,而且不會給你交保險!試用期結束需要籤合同並交保險 勞動合同本來是一到用人單位工作就應當簽訂的,簽訂勞動合同與試用期不存在什麼矛盾的...

關於試用期工資的問題,關於試用期內降工資的問題

如果你的公司正規的話,在你辭職的那天,上個月的工資已經核算完畢了,要拿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給。但是一般公司如果你辭職了應該當時就要把工資算清楚解給你,必然你必須要公司給你一個合理的解釋。對於一些爛公司,你還是要留點心,該鬧的時候要去鬧,有的老闆就怕鬧,你給他狠,他就給你,你軟,他就捏你!該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