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的相關問題,試用期合同的相關問題

2022-01-05 09:18:17 字數 1390 閱讀 7222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規定勞動期限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為兩個月,3年以上的不超過6個月,你這個試用期是3個月,不知道你們約定的勞動期限是多久,是否涉及試用期規定違法

2、沒有培訓,便不需給單位賠償培訓費用

3、試用期間解除合同的約定是可以的

4,離職了,工資應該如數給你,並不得向你主張賠償,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你可以提起仲裁

2樓:靜的窒息

1.如果只有三個月試用期的合同,那麼你不屬於試用期。

2. 1)條款無效2)條款無效

3.,所以你現在離職,可以要求工資且無需賠償

3樓:木二丁

1.已經超過一個月公司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你可以就用工期滿一個月後工作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同時試用期應包括在合同期限內。

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2.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要

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只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且應當支付勞動者已提供勞動應得的工資。

3.你當然可以獲得本月的工資。

4樓:繆傑爾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必須在建立勞動關係的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而公司是否給予上崗前的培訓、是否簽訂所謂培訓合同,和是否建立勞動關係是沒有必然聯絡的。

只要你在這一個月裡:

1,接受公司的管理;

2,為公司提供勞動;

3,你所提供的勞動是公司主營業務的組成部分;

你即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係。

關於你的問題:

1,是否在試用期

這個問題不是太重要,一般仲裁或法院不會對這個問題進行審理。

2,條款(1)無疑是違法

乙方(就是你)如在試用期或培訓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有權追索相關培訓費用,但是無權對勞動者進行超出實際培訓費用的經濟賠償處罰,只有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才有處罰權。

再者,即便公司要求你賠償培訓費用,這些費用也必須由單位舉證,來證明確實是用在你身上,而且這些費用是合理的,比如給你發了一本書,明明價值20塊,單位非要說是200塊,你就有權抗辯。

許多小黑心血汗工廠,經常招不滿人,怕人跑,就拿這樣的條款嚇唬你們這些小年輕,不要怕他們,他們其實都是紙老虎,真去仲裁,害怕的是他們。

條款(2)也是違法的,乙方在試用期內,如果能夠勝任工作,甲方無權解除合同,如果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應對乙方不能勝任的事實進行舉證,否則將構成違法解除的事實,將承擔雙倍賠償金。而且即便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企業也無權因此扣發哪怕1毛錢工資。

3,你的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取得,但是過程比較長,要有決心和準備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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