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要籤合同嗎試用期一定要籤合同嗎?

2021-03-06 13:10:25 字數 5091 閱讀 5255

1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合易管理諮詢

一、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自08年1月新《勞動法》頒佈實施後,法律強制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對於勞動者不籤合同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三、 如果企業因為員工不願籤合同,便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結果是不但終止勞動關係,還將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實施條例 》第六條對此做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3樓:sa_sa_陳

試用期是要籤合同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資源來自於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4樓:大錘

對於試用期的員工來說同樣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轉正後需要籤一個轉正協議。如果不給籤勞動合同的話你這就相當於無合同工,你告了他並勝訴的話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大的損失。所以,一般情況下公司會主動讓你牽動勞動合同的。

我在喜馬拉雅上聽了一期講這個脫口秀有律法條君,推薦給你,學學法律。

5樓:爬爬要奮鬥

要看用人單位吧,人家跟你籤就簽了。有可能會出現你說的那種情況,但是,如果真的遇到那麼一個公司的話,你覺得有必要在**呆著嗎?這種公司待下去實在是沒什麼意思啊!

6樓:娃哈哈自然堂

當然要啊

試用期有試用期的合同嘛

簽了是對自己利益有保障為什麼不

7樓:柳春泉恩

要籤的,

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相關的合同期限,所對應的試用期。

由此可以推知,只有在簽了合同的前提之下,;

才能確定試用期的期限。

並且如果試用期通過後轉正的話,

試用期包含在合同的期限之內。

8樓:廣秋珊才玲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

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個用人單位實在是自做聰明,只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如果這500元給你開收據,那你交吧,還可以證明你是什麼時候入職的。如果用人單位要和你簽訂試用期合同,那你籤吧,按照上面我給你的法律規定,試用期合同不成立,試用期合同就是勞動合同期限,那麼你的第一個勞動合同期限只有一個月,而一個月的勞動合同是不存在試用期的,所以,等勞動合同執行完畢,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除了支付試用期工資外,再支付一份試用期滿的月工資做為賠償金。

但在籤這個合同時,一定讓用人單位先蓋章,你簽字後立即自存一份。

9樓:風狄

首先試用期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就必須建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和你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屬於違法行為,此時,建議要求用人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2. 如果不籤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是有可能以各種理由讓你白乾的,但是有以下兩點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加入你已經在工作了的話,建議你安心工作,收好工資條、考勤表、工作證等證明你再次工作的證據,去要求他們和你籤合同,如果他們拒絕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併主張相應賠償。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 

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試用期 一定要籤合同嗎?

10樓:華律網

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一、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1樓:戚廣利

試用期工作,如果工作超過一個月應當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進公司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12樓:華律網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要籤試用期合同,還是籤勞動合同?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但是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往往不同試用期內的員工簽訂不同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由此可以得出,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要不要籤合同試用期要籤合同嗎

試用期要籤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

試用期就籤合同,試用期籤合同嗎?是不是跟轉正一個合同的?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勞動關係從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建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 第10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限應從用工之日起計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因此從你上班的第一天開始你的合法權益已經因受保護。如果單位剛開始僅僅約定適用期而沒有約定正式用工期限...

試用期是否要籤合同,試用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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