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滿提幹合規嗎,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一年,考上公務員,是走調動程式還是辭職?辭職的話手續辦理需要多久

2022-09-01 15:52:43 字數 5470 閱讀 5890

1樓:微風

勞動者試用期未滿,用人單位如因需要或者勞動者有突出貢獻,用人單位可以提幹,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樓:濟南程律師

只要按照企業規章制度執行,就是合規合法的。

公務員提幹後在試用期內受記過處分,還能轉正嗎

3樓:女士洗液

你的意思是你提幹試用期吧!為什麼你試用期都滿了還沒有提幹呢?如果按照你的陳述,你是符合提幹,相當於已經提幹成功,只是手續沒有到。

處分是提幹後才有的,那你就可以轉正。還有就是要根據你們自己當地來看,你提幹,上級部門沒有擬定決議書,說明你還不是提幹成功,沒有在相關的部門任職,還是處於原來的級別,那就說明你這個處分是在期間所受,所以你不能轉正。總之還是要結合你們當地與自身情況看看,諮詢下相關部門與領導。

下面處分規定的情形。根據公務員《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階別。

希望可以採納,不明白的還可以繼續詢問。全部是手打,不是複製貼上。希望可以採納。

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一年,考上公務員,是走調動程式還是辭職?辭職的話手續辦理需要多久

4樓:石祖新律師

走辭職程式,可以隨時提出辭職。

對辭職手續的辦理時限,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2002〕35號

六、規範解聘辭聘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受聘人員與所在聘用單位的聘用關係解除後,聘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延伸閱讀   事業單位受聘人員的合同解除

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國辦發〔2002〕35號

聘用單位、受聘人員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擬被解聘的受聘人員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員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的;

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於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被解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一)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二)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聘用單位分立、合併、撤銷的,應當妥善安置人員;不能安置受聘人員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給予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職工只要辦理一個解聘手續就可以。和領導協商一下,不需要多長時間。

6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我遇到了和你一樣的情況,你是怎麼辦的?求求

工作滿一年後享受5天年假是否包含試用期?

7樓:濛濛然然歲月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版第二條規定,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8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帶薪年

來休假條例

中華人民共源

和國***令

第514號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據年休假條例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應當包括試用期,也就是說2023年4月6日起你可享受年休假。但年休假是要辦理請假申批手續的,你沒辦理請假,單位按曠工處理合法,合規,合理。

9樓:匿名使用者

是包含的,勞抄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你的公司存在違規問題,勞動合同發第10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雖然你們是7月6日籤的勞動合同,但是在4月6日時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所以你的公司違法了勞動法,試用期內也是可以享受社保的,試用期是否可以享受年假,並沒有硬性規定,看企業如何規定,現在大部分正規企業試用期內都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

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版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權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試用期包含在內,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清你那份合同是怎麼寫的,按合同約定計算,正常的話試用期是不包含在內的

試用期內辭職沒有提前通知公司能不能拿到工資?

12樓:乄隨訫隨妳動

1、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天,31天的說法毫無根據不用理會。

2、辭職要合規合法理由非常重要,最好不是自己的原因,否則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其實只要理由正確,辭職通知短短幾句話就可以了,注意不能是辭職申請,因為只要理由合法是不需要批准的。但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信送達。

4、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這不但合法合規,不用批准可以立馬走人,他找不著你的叉,一般單位在這些問題上都會出錯的。事實上單位拖欠工資就是違法的。

5、所以你的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等,按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現提出辭職。並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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