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承擔多少違約金

2023-01-29 06:30:48 字數 1917 閱讀 7299

1樓:森霖的夜

1、公司違約;

a不準收押金!

b沒有上三險

c低於市規定的最低工資

2、沒有合同;就沒有違約之說;更沒有違約責任標準之說

但;你的離職需支付培訓費;這是對方的合理要求!

所謂的違約金!除了培訓費對方沒有任何可以要求你的地方!

你可要求公司:

1、退還押金

2、補償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3、為你繳納三險

---沒有簽訂合同即可視為無限期勞動合同;他們必須為你辦理三險!

---勞動報酬低於最低標準;沒有辦理三險;收抵押金!都可投訴到勞動局監察部門

---估計他們也不會有心思找你要違約金了!

1.如果依協議,樓主要賠單位4204元。具體為36個月-6個月*100+1204=4204元。相關條文是《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樓主已在單位工作半年,但是沒簽訂合同。關於此條,《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應該支付樓主的補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依此條,單位沒有為樓主上三險,工作半年了沒有籤勞動合同,違反了第38條的(三)、(四)。單位違反了樓主如何辦?請看以下條文: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說樓主可以依38條的規定找單位要經濟補償金。這個經濟補償金是多少?請樓主再看: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單位給的平均工資低於石家莊的最低工資標準,樓主怎麼辦?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就是這些了。但是瞭解這些還遠遠不夠。建議樓主現在就多個心眼。將本單位發的工資條儲存,扣的押金、工裝的收據影印好。

如果樓主要找單位經濟補償金,單位上不給的話,此屬於勞動爭議。樓主可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工作半年了就是違法.掐住這一點跟公司理論..

諮詢律師是必要的..讓你說話也有底氣一些

關於違約金,關於違約金問題

上面的回答說你的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請注意,你的合同是07年簽訂的,勞動合同法沒有生效。合同是按勞動法簽訂的,所以單位約定違約金三萬是合法的。現在你必須要離職,就只能在見習期也是一種 試用期 上做文章,依據可以是 勞動部辦公廳對 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 的覆函 勞辦發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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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僅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和員工約定違約金,一是有服務期,二是約定競業限制。2 其中合同上有違約金是4萬元 根據你的描述,該違約金可能是 勞動者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因該違約金約定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牴觸,應當是無效的。3 單位不同意辭職 也沒用,你 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