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辭職承擔要違約金嗎,我現在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2022-02-27 23:43:42 字數 5275 閱讀 1899

1樓:匿名使用者

經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辭職只有一種情況需要支付違約金,即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王之敏

你好:1 單位的制度,本身就與法相矛盾,有關800元等的說法,沒有告知你,就更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2 非常正確。不應該收誠信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 你承擔違約金不?請你參考以下法條。有些情況,我不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3樓:吳傑

你這種情況是不需違約金的,你辭職是經過雙方認可的,還有你籤合同時合同中有沒有寫公司出錢給你培訓哦

4樓:如果天空要下雨

3000元誠信金,你被騙了吧。你是去打工的不是去發工資的。。。而且正常離職最多就扣除你部分工資,什麼800元啊太多了吧。。。。找勞動保障單位申訴啊。。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享有選擇職業的權利,根據《勞動法》第31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同志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是法定權利,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能加以限制或剝奪。用人單位為限制勞動者「跳槽」,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規定勞動者交納押金或支付鉅額賠償金,該行為的性質是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合同解除權,是不合法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合同條款屬無效條款。

所以,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勞動者行使解除權而違反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我現在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6樓:催天下

1、如果你對於工資不滿意的話,可以去找領導去說,然後把這個工資找回來,前提是你籤的合同裡面有沒有寫明工資,如果寫明的話那就可以帶著合同去勞動仲裁;

2、如果你果斷辭職的話,對於這賠付金額是可以不用賠付的,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種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紹),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樣的規定,對於人才的合理流動,以及促進用人單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支付。

我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辭職需要賠付違約金嗎?

7樓:

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 正常辦理就可以了,只要不是《勞動合同法》上說的「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具體如下: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

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

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

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

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

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

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

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

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

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

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

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另外規定:因為公司沒買保險,你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補交保險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

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

告知用人單位。

8樓:簡簡單單

簽了兩年合同,現在不想幹了,如果用人單位未出資對勞動者進行專項技術培訓的,勞動者辭職是不用承擔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正常辭職交違約金嗎,辭職需要交違約金嗎?

如果單位沒有出錢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 不是一般的入職培訓 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麼你提前離職不屬於違約,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單位出錢為你做了專業技術培訓 不是一般的入職培訓 並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那麼你提前離職屬於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單位可以提供培訓發票...

簽了合同沒有辭職就走要賠違約金嗎,違約金是怎樣計算的

沒有辭職就走 需要支付違約金 所以提前一個月 寫申請 交接完工作再走 不需要賠違約金 不算做違約 但是 一般情況下 即使雙方協議離職 也提前一個月申請了 還是 會收取一定的費用的 這個不是違約金 是因為你入職時 公司給你進行培訓 收取的培訓損失費 每個公司都不一樣 有的不收取 有的收取 一般不會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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