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問題

2022-07-01 15:51:42 字數 1137 閱讀 8166

1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僅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和員工約定違約金,一是有服務期,二是約定競業限制。

2、「其中合同上有違約金是4萬元」,根據你的描述,該違約金可能是「勞動者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因該違約金約定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牴觸,應當是無效的。

3、「單位不同意辭職」也沒用,你「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了辭職信」,滿30天就生效了,無需單位同意。

4、如你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補充: 對該問題各地出臺了很多地方規定加以規範,但因缺乏「法律」層次的規範指導,導致各地對該問題的規定有著較為明顯的差異。還應當根據你當地的地方性法規確定是否適用違約金。

比如:北京規定可以約定提前解約的違約金,而上海只規定兩種情況下可以約定違約金。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訂立勞動合同可以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於下列情形:一、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應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約定」。

2樓:

關於違約金的處理,由於涉及到新法實施的問題,所以現在一般採取這樣的態度

2023年1月1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有約定違約金的,按照約定執行,08年1月1日後約定的違約金,除了法律規定的兩種情況外,一律無效。

所以,這個違約金是可以追究到底的。

3樓:

廣東胡律師:

單位沒有給你進行專業培訓的話,也沒有競業條例的話,這個違約金是無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約定伺服器和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關於違約金,關於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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