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作在試用期內現在公司裁員要把試用期的人員轉正小時工可以嗎?試用期內沒簽合同

2022-12-31 16:10:37 字數 5368 閱讀 2762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首先,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的話(小時工),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其次,如果是全日制用工的話,需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而且肯定如果工作中沒有出什麼錯誤或者違反公司章程是要在試用期過後,肯定是要轉成正是全日制用工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後,如果公司還是這樣一意孤行或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高考志願填報師凌霄

公司裁員,試用期員工轉正,這是什麼企業啊???

小時工屬於非全日用工,沒有試用期

3樓:銀行比公廁多

這就要看公司的態度了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在試用期結束時通知我試用期轉正不合格,公司讓我自動離職,我不願意

4樓:流浪的號

公司以員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是合法的嗎?試用期合格誰說了算?律師表示,考核標準必須透明化,用人單位稱員工不合格的應負舉證責任。

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卻不能夠隨便終止勞動關係。

1、誰主張誰舉證

根據《勞動法》第25條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33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與勞動者勞動合同關係的前提條件是「不符合錄用條件」。但是,這個「錄用條件」必須是用人單位已經告知給勞動者

的,不能「暗箱操作」、「內部控制」。否則,勞動者可以不瞭解該規定為由,否定用人單位的解除理由。如果用人單位未特別告知勞動者錄用條件的,也可以依招

聘廣告的內容為錄用條件。

對於用人單位的考核方式,沒有具體的法規來參照,所以試用

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掌握。有的用人單位可能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帶教人,由帶教人給新進員工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並

最終打分或寫評語;也有一些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員工進行培訓,並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用人單位會綜合

新員工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以及新員工的內部和外部各類客戶的綜合評價與反饋體,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對此,求職者只能因地制宜個別把

握。但是,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還是一個複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

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用人單位都有法定的義務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並應保留相應檔案,盡到相應的舉證義務。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單位未能舉

證,其主張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援。一旦試用期滿後才通知,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

2、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必須及時通知勞動者,可通過各種方式,如**等。事實上,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都有將解除文書送達勞動者的義務,只是這一義務在試用期內尤其需要注意,即必須是在法定時限內。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自通知之日起30日內,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承擔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主要為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總之,試用期條款並非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它本身就是當事人雙方合意的產物,因此,試用期過後,當事人任何一方均沒有單方決定延長試用期的權利,只有履行合

同的義務。試用期內未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過後,單位若再以未通過考評為由要求延長試用期,或行使試用期中的任意解除合同權便沒有法律依據。所以,何時終

止試用期,是求職者維權的關鍵所在。

試用期剛過公司裁員要怎麼辦

5樓:布樂正

試用期被裁員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如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法》第九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也即是在試用期內由於非本人原因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企業應給予員工補償金方可解除勞動系。補償構成是:

1、如立即辦理離職,應給予1.5個月工資補償;(由於沒有提前通知,需要支付代通金,為一個月的工資)

2一個月後辦理離職,應給予0.5個月的工資補償。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補償金

6樓:妍桐

一定不要自己去寫辭職信,寫了就算你自己辭職,而不是裁員什麼的。那你就傻了。

首先他們試用期3個月就不合理。現在合同法規定的是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而且試用期期間就得給員工繳納保險,而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轉正後工資的80%......

而且試用期就得籤勞動合同。都3個月瞭如果還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後面這兩個月的工資就應該支付2倍的工資。

如果以上的和公司談不攏,你想走就可以辭職了,並且可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等去告他們。

最好不要自己辭職,先看看公司怎麼解決,能不能協商。

剛進入社會吧,自己多瞭解勞動合同法吧,對以後維護自己的權益很有幫助的。

你還沒有轉正,按理說,這個時候談不上開除。試用期的話,他們不用你了,可以不給你補償的。但是你一定要好好看我上面的話。

你去和公司好好談談,關於試用期3個月的問題。你可以要求前兩個月付給你雙倍工資,否則的話就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去申訴了,那樣對公司沒有任何好處的 。

7樓:韓飛律師

試用期剛過公司裁員,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8樓:被忽略的女人

不要自己辭職,那樣是自己虧而已

9樓:匿名使用者

先不寫實在不行,就勞動仲裁

10樓:我是醬油男

不寫要裁員的話揪叫他先付工資

試用期剛過,公司不給轉正,要解僱我,理由是要裁員,應該如何補償

1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這屬於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按規定你可以拿到半個月工資作為補償。只有正式工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是試用工,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2樓:晴天飄雪之揚州

你從2012-6-29開始試用,1月6日才告訴你,已經過了6個月的試用期了,已經成為正式工了。按 照勞動法第36條,應該賠你1.5個月的當地平均工資,沒有提前一個月告之,再賠一個月你最近一年度的平均工資給你。

以上的前提條件是你和單位沒有約定延長試用期。

13樓: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

口頭說試用期15天過了 又工作了5天 突然要辭退我說裁員 我是否有補償 沒有合同

14樓:資深仲裁員大鵬

有證據的話,能證明勞動關係,可以去仲裁索要工資,賠償金。

15樓:快來舉高高

沒有合同上哪兒要補償啊

員工在一家公司試用期時間已經結束,但是公司沒有提出來轉正,隨後該怎麼做?

16樓:互動創作

如果公司沒有提出來的話,自己要想自己的主管進行溝通,看是否主管決定將試用期延長了,一般的延長試用期要與相應的合同年限相互配套的。比如三年以上的老同合同,試用期最多六個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試用期是三個月,想辭職怎麼解決?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8樓:水6元

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19樓:我我又弦

試用期內提前3天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單位同意或批准。

我在試用期內被公司辭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辭退的理由是什麼?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規定並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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