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試用期內辭職了,但公司為我印了名片,請問這個費用應該由誰支付

2021-03-30 12:36:26 字數 5948 閱讀 2421

1樓:cman無情三少

試用期印的名片,該由公司付,如果公司為難你的,你可以請律師告他,由於你還不成為真正的公司職工一員,沒經過你統同意列印名片,可以告他侵權。希望能幫到你

2樓:那點b事啊

應該是公司支付,你也是為了工作嘛~

現在試用期內,我要辭職,但公司要收取培訓費

3樓:cd陽光大哥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以下簡稱《覆函》勞辦發[1995]264號)中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此規定你應該拒絕支付培訓費。公司以扣工資的方式收取你可以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2條第1款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尤其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辭職,可以隨時通知單位,並且一般不需要承擔因此造成的違約責任。

可以不給培訓費,甚至還可以得到你在試用期內的報酬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到市人事局告他,對啦,你的人事檔案什麼的轉去了嗎,如果沒轉明天就不來他也沒辦法。

6樓:

非法的,可以去人事局諮詢下

我在試用期內辭職~合同內寫的合同期內辭職需支付單位兩萬元培訓違約

試用期內辭職,需要賠培訓費嗎?

7樓:城外五十九

在試用期內離職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支付培訓費用的,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的除外。

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如果是第三方公司培訓的,並且可以提供培訓期間的發票,則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原勞動部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8樓:來自淘金山古靈精怪的典韋

1、需要支付培訓費。

2、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9樓:wb皖北廣哥

廣哥正能量,記得點贊關注**分享。

10樓:雲上新資訊

試用期內,培訓剛結束想要辭職,需要賠償培訓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覺得有問題,那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合法的話,自然受到法律保護,不合法的話,雖然會被駁回,但是你也不會有啥損失吧……

個人覺得,剛參加完培訓,剛上班一兩天就辭職,本身就不太地道,能拿到2天的工資,已經算不錯了……給自己留點餘地吧

1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試用期內辭職,如果‍用人單位出錢為你培訓了,並且用人單位提供了培訓期間的發票,則該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擔提前離職的違約金。

一、在試用期期間,勞動者辭職,應當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二、用人單位可以在試用期期間,為勞動者進行一定的培訓,如果只是內部的培訓,則勞動者提前離職,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收據,在培訓之前是自願簽訂的話,是合法的

14樓:

不需要繳納培訓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不需要支付

15樓:

單位必須提供單位為你出錢培訓的培訓發票才能要求你支付提前離職的違約金,沒有發票的你無需賠償。一般而言應當是你單位出錢給第三方單位由第三方單位為你做專業技術培訓才算,公司內部的培訓從財務上無法體現單位出錢,內部培訓是不算的。

所以,由於你是第三方的培訓,所以...不過儘量協商解決,能省多少是多少

試用期間公司給辦的健康證,辭職了公司要追繳費用,合法嗎?錢要退回去嗎?

關於試用期內(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離職問題(急)

16樓:商標註冊

試用期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存在法定過錯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籤的是幾年的合同?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才可以是約定六個月。否則你已經是正式期了。而且你簽訂的是否屬於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

如果確屬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試用期,未有關於培訓後工作多長時間的約定,你完全可以在三日後離職,如公司執意扣發報酬,建議去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如有疑問請追問。

18樓:匿名使用者

1你單位的答覆不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企業確實對職工出資培訓,並能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培訓費用,如果是企業沒有支付費用對你培訓,就不存在扣培訓費的情節。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你是否能得到年終獎要看獎金髮放規定,如果符合規定,你可以得到。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是試用期6個月的問題有不妥,這樣的話,你訂立合同不可能是6年期的,一般第一次籤合同都不會超過3年的,也就是說試用期不會超過3個月。但單從試用期來講,你可以提前3天就行,但從6個月試用期看,你所從事的是比較技術性的活,也就是說你已經基本學會了,這種情況下你只提前3天就有些說不通,公司必須會按正常辭工來衡量是可以的,另外又正值年終時機,所以就沒有所謂合不合法的問題。當然,如果提前一個月辭職的話,年終獎是肯定會有,但多少就不一定的了。

還有就是培訓費的問題,如果公司確實讓你參加了繳費學習,你是要負擔相關費用的,這是有相關規定的。

試用期辭職要支付培訓費?違約金?

20樓:

這屬於用人單位一般性的入職培訓,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專業技術培訓,而且這種入職培訓應該是免費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要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且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提前離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個前提必須是單位出培訓費了,並且要有培訓費支出的發票,單位實際沒有出培訓費或者沒有培訓費發票的,你不需要支付違約金,即使合同有約定也是無效的,如果單位一定要你支付違約金,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單位確實出錢了並且有培訓發票,那麼你提前離職需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21樓: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故單位與你約定的服務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服務期,無效。

22樓:匿名使用者

1.你在試用期期間提前3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用人單位誤解了培訓費的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故單位與你約定的服務期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服務期,無效。

2.服務期約定無效,當然沒有違約金之說

3.不用理會,直接閃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1)現在在試用期如果我要辭職,公司要我賠培訓費、違約金什麼的合理嗎?

不合理(2)以前我簽了合同和培訓協議,是不是表示如果我要走,就一定要按照約定賠錢給公司?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誤區,在勞動法中非常明確的規定了,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當事人之間能不另行約定。

其中一種是單位給勞動者支付了培訓費約定了服務期。但你的情形並不屬於此種情況,因為,培訓費的含義是特定的,他必須是公司支付給第三人的並且是專業的。

因此,你無需支付違約金。

(3)如果公司要我賠錢,我該怎麼辦?有什麼相關法律能幫我?

不需理睬公司無理要求。詳細情形可以看勞動合同法關於服務期的規定。

我在試用期內辭職合同內寫的合同期內辭職需支付單位兩萬元培訓違約

這屬於用人單位一般性的入職培訓,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專業技術培訓,而且這種入職培訓應該是免費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要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且簽訂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提前離職才需要支付違約金。這個前提必須是單位出培訓費了,並且要有培訓費支出的發票,單位實際沒有出培訓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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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我如果在試用期內辭職的話,我要不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我覺得應該賠償培訓費5000元,想想看假如都像你這樣公司就得改名為慈善機構。如果公司是你開的,把人員培訓好了說走就走,你會放他走嗎?再來一個又走了公司再出5000元培訓費。不可能的。按照 勞動合同法 規定,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和提前辭工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的內容,即在入職時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