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2022-12-12 23:06:12 字數 4817 閱讀 2400

1樓: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

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取得。

2樓:桓子河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3樓:雅範賴

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萬購地產網

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4樓:搜狐焦點

1、按是否交出讓金(即用地性質)劃分為二類:出讓地(已交了土地出讓金)和劃撥地(沒交土地出讓金)兩類土地使用權證,這是最基本的分類.

2、按建房性質(使用性質)分:有住宅用地、商業用地、行政辦公用、旅遊用地、綜合用地等。規定什麼用途就只能建什麼樣的房,而使用性質不同,土地出讓的期限也不一樣,如住宅為70年,而商業只50年。

5樓:麻木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區別:1、內涵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即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2、方式不同

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

轉讓方式包括**、交換和贈與等。

3、規定不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使用者通過轉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土地性質有兩種:

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性質分五類:

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7樓:牽著你的手

集體土地使用權有以下三種形式:

宅基地公民對其在農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權。使用權客體的範圍一般以房簷滴水線為準,房屋所有權人只對房簷滴水線內的土地享有使用權。對於房屋周圍的空地,如果這些空地面積和宅基地面積之和不超過該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積的最高限額,可以作為宅基地進行使用權登記,但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兩年)作為宅基地使用,超過面積多佔部分,應退還集體耕種。

新修房屋,一般應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儘量不佔用良田。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外,還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按批准的面積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佔、批東佔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農業合作化以後集體分配給社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為解決社員的生活用材。這種使用權形式自確立後一直保持了下來,2023年憲法也明確肯定了農民對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權。

自留地只能用來種植農作物,自留山只能用來種植林木,未經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公用企事業

農民舉辦鄉村企業,或鄉、村興建公用設施需要佔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經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決定外,還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權。利用集體所有的土地興辦鄉村企業,土地使用權必須折價作為企業的出資,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享有出資的收益。鄉村企業終止時,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8樓:蔣德順律師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以下幾種:

1、劃撥 :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   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並不得轉讓、出租、抵押。

  2、出讓 :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 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在足額交納了土地出讓金後,有權取得該土地在一定年限內的使用權利,並可以將該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轉讓、出租或抵押。

  3、土地使用權轉讓 :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4、土地使用權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   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5、土地使用權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   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間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6、農村集體土地 :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   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9樓:土流集團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因此,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10樓:

城市戶口私人建房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證會沒有用嗎?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

11樓:土流網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23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

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

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取得。

土地使用權問題

很遺憾,沒有任何勝算。因為村委對這塊地本來就沒有處置權,你們一開始的交易就沒有法律保障。當時你的律師見證和報紙宣告,只能證明村委收了你20萬錢,但並不代表說你取得了那塊地的合法使用權。現在真正地主出現了,從法律上他自始至終都保持這塊地的使用權,所以合理的解決就是把你的20萬還你,清楚點算要連本帶息。...

農村土地使用權,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土地法 第二章 第11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章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現在這塊地在土地部門的規劃裡是建設用地,目前只有村裡開出的一個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條子 村幹部可以...

怎樣寫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 義務關係 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現在由於農村的大量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當中,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