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轉讓過戶的流程是什麼

2022-03-11 03:18:18 字數 780 閱讀 338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流程如下:

(一)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相關資料;

(二)批准,接到申請後,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填寫轉讓審批表;

(三)簽訂轉讓合同;

(四)公證,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五)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法定要件。

2樓:今朝的關懷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2023年5月19日***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23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根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交換和贈與。如果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如果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徵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

怎樣寫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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