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2022-06-27 06:41:17 字數 5155 閱讀 5950

1樓:潘增飛

土地法 第二章 第11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五章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現在這塊地在土地部門的規劃裡是建設用地,目前只有村裡開出的一個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條子」,村幹部可以以自書形式向群眾傳達**決定,村幹部為此承擔責任,偽造**決定作為黨員他們知道會受到什麼懲罰。審批手續應該是已經辦好了,用不著合同,法律裡面還有收回土地的規定,一旦符合**可以無條件收回土地,一般情況下土地使用權與時間無關,改變土地用途會符合收回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我可以理解為在村土地建設違法用地。因為你肯定是沒有土地證、房產證和相關審批手續的。

這個不光涉及到合同問題。

首先違法建設應予以拆除,還要進行罰款。

其次,現在用地指標很緊張,像你這種情況你要看看你在土地利用規劃裡是不是建設用地。這個你要去當地土管部門問。

再次,現在工業用地都是公開出讓的。不存在村裡面的地租給你,這個是不合法的,私下弄的。

總結一下,打擊你了,你這塊地基本上沒辦法辦手續。

如果是正式的土地,工業用地是40年,到期後可以補交出讓金繼續用。土地依法不能轉讓,當然你可以用企業參股的形式變相轉讓。

回答補充:根據你的補充,說明你的違法建設性質還不很嚴重,該地塊還存在出讓轉正的可能。其次這塊地如果是村裡的,集體所有,你到當地規劃部門檢視該地有沒有在村莊規劃內,如果是在內,可以以村集體的名義審批。

如果是國有,只能通過公開出讓競拍得到。

村裡開出的條子這些都是私下弄的,沒有法律效應。

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40

3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農村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種。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改革開放後,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逐漸確立起來。由此確立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地使用權主要歸農戶經營使用的制度。

由於土地利用對社會經濟有很強影響,因而土地使用權受到一定限制。比如土地要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要符合規劃(規劃制度)、土地利用要遵循可持續原則(開發利用中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等。

4樓:星空下一片雲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的,可以依法採取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這裡一共規定了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抵押六種流轉方式。

我國《物權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雖然都規定了具體的流轉方式,但基本上沒有對流轉方式的含又、內容、條件等作出明確解釋,在理論上也缺乏對流轉方式科學性、合法性的系統分析,這就使得我國農村土地的流轉事實上處於無序的狀態,經常出現流轉方式名稱和實際內容不符的情況。

5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規定如下

物權法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四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一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第一百二十七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三十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

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適當調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應當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規定辦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三十二條 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第一百三十三條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農村土地,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的有關規定,其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國家所有的農用地實行承包經營的,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確定。

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和縣級人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批准。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6樓:匿名使用者

樹歸林業部門管,如果樹大了影響耕地的面積,可以要求林業部門處理.

7樓:time醉後的探戈

關於莊基地使用權的規定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農用地使用權年限: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農村住宅土地使用權多少年

9樓:陌下鬼隕

一、宅基地分兩種:

(1)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二、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

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10樓:匿名使用者

(1)、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農村住房產權是指農戶或個人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修建的用於居住使用的房屋的權利。而樓房產權含義是樓房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樓房的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樓房的所有者對該樓房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11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宅基地分兩種:

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並非永久使用。

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也就是說,一旦土地使用權到期,不僅國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築等物也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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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需要到村裡進行核實,你所說的這塊地承包人到底是誰,如果村委處登記的承包人是你父母,在你父母僅是將土地交給你三叔進行代耕的情況下,在你母親去世的情況下,我認為你可以要求你三叔返還土地,但是要在這個耕種期結束,下個耕種期開始前 如果村委處登記的承包人是你三叔,那麼這種情況下,你首先要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