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徵用賠償法,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一畝地多少錢

2022-01-04 09:12:30 字數 6089 閱讀 7087

1樓:我的寶貝琦兒

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其中: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2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收回土地後你們肯定簽訂協議了吧?而且09年到現在已經不短的時間了,如果起訴的話還有個時效問題。你爺爺使用那五畝土地可有檔案證明他的使用權?

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因為村改等原因村委會有權利對土地進行分配管理,但是不可以進行明前不合理的強行行為。6000塊錢肯定是太少,應該有準確的評估才行。你可以就其惡略行為請求法律上的保護,你要把所有的證據進行整理。

但是說實話,你這種簽字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之後又覺得補償少而進行控訴很難,更何況實效是一個大問題。我建議你再打**諮詢諮詢這方面的律師(有免費諮詢的)再去信訪的部門去看看他們對這樣的問題怎麼解釋。

農村土地徵用賠償法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十七條土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徵用耕地,屬水田、菜地、魚塘的,按同類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屬其他耕地的,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八倍補償;

(二)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原屬耕地的,按同類土地補償標準補償;

(三)徵用非經濟林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四十補償;

(四)徵用養殖生產的水面、灘塗,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補償;

(五)徵用鹽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五十補償;

(六)徵用其他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補償費的百分之十五補償。

第二十八條需要安置的人員由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單位;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第二十九條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補助標準,按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補助。

徵用果園和其他經濟林地,按該土地被徵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補助;徵用鹽田和有養殖生產的水面、灘塗,按該土地被徵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四倍補助。

第三十條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應當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或者地上建築物的產權人。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農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一倍補償;

(二)人工營建的水產養殖設施按其重置**並結合成新補償,苗種按工本費的百分之六十補償;

(三)房屋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補償費,按重置**並結合成新確定。具體標準由市、縣人民**制定,報上一級人民**批准後執行。地上附著物為林(果、竹)木的,徵用後砍伐的林(果。

竹)木,歸原所有者所有。其補償費按下列標準計付:

(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費的二倍補償,中齡林按成熟林畝材積產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補償,成熟林按其商材積產值的百分之三十補償;

(二)竹林按產值的二倍補償;

(三)果樹和其他經濟林按徵用前四年平均年產值的二至七倍補償。但果樹未產果的,按工本費的二倍補償;已產果的,應當根據果樹的生長週期和樹勢的盛衰,按其產值的四至七倍補償;

(四)特種用途林。防護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四至七倍補償;

(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類林木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補償。違法建築物和徵地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

第三十一條下列建設專案徵用土地,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本辦法規定的補償、補助標準幅度的低限計付:

(一)國防、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或者省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搶險救災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用地。修建地下防空設施,免收土地稅費。

第三十二條依照本辦法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批准,可以適當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調整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後,省人民**應當根據本省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平均年產值計算方法為:徵用前三年(果樹、經濟林、按前四年)的平均年產量乘以國家規定的**。國家沒有規定**的,按所在市、縣物價管理部門公佈或者認可的市場**計算。

前款所指的平均年產量,以被徵土地所在地統計部門統計的該鄉(鎮)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為準。

第三十四條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業。牧、果、茶、漁場的土地或者集體所有土地的,應當參照徵地補償標準和辦法,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你的水田包括三項補償費

1、土地補償費應該按照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倍補償,

2、安置補助費:見第二十九條

3、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見第三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 費,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徵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徵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徵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徵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徵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

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 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 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徵地單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 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徵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徵地單位,徵用每畝耕地安置 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徵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經省人民**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 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五、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於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 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被徵地單位發展生 產、安排多餘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佔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根據國家規定 另行制定。

農村土地徵用補償標準一畝地多少錢

4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地區有細微差別,不能一概而論。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社會保障費用。

以徵收土地面積計算,按每畝不低於6000元的標準提取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資金,並預存入人社部門專門的代保管資金賬戶。

收回國有農用地的,參照鄰近的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國家和省重點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專案的徵地補償標準,按照省**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第三章 徵地補償和安置

(依據:徵地補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徵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經依法批准後,市人民**應當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位置、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登記的地點和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在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和改變土地用途。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補償,改變土地用途按改變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 在徵地期限內,公安、工商、房產、規劃等有關部門應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發放營業執照和房屋改建、擴建、抵押、租賃、買賣等有關手續。在徵地期限內,因出生、婚嫁和軍人復員退伍等確需要入戶或者分戶的,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後,由公安機關辦理。

第十四條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被徵收土地上有建(構)築物的,還應提供有關建(構)築物的合法證件。

第十五條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辦事處)和村、組予以公告,並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意見。

第十六條 對徵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市人民**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市人民**裁決。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七條 徵地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拒不領取徵地補償費用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被徵地方的名義將其徵地補償費用予以專戶儲存。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徵地補償費用和其它費用

第十九條 徵收土地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地補償費用包括徵地統一年產值綜合補償標準(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第二十條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保管。經村民會議同意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有條件將土地補償費用於發展生產,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統一安排使用。

被徵收的土地屬於農民承包經營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經村民會議2/3以上的成員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可以調整其他土地的給被徵地農民。

但質量和數量不相當的,可以給予被徵地合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未能調整其他土地給農民,且又未解決農民生活出路的,應將不低於80%的土地補償費一次性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用於發展生產、自謀生路。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應當設立專戶管理,用於發展生產和被徵地農民的生活補助。

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應當由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的成員表決確定,收支情況至少每6個月公佈一次,接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監督。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侵佔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補償費。

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土地補償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的40%計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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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買賣。2 不屬於原先的業主,因為他已收過補償費,應該屬於村集體,所賣的收入也應該歸村集體所有。要買那塊地做房,首先與村裡協商好,然後到土管所辦理手續。1,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土地所有權均屬於國家,個人或者其他團體是沒有所有權的。國家徵地徵用的是農民所擁有的 使用權 2,已支付補償款的土地,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