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別是什麼

2022-12-06 23:51:20 字數 5498 閱讀 6730

1樓: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一個大的籠統的概念,凡是屬於國有的土地不管是建設用地、農用地還是其他什麼地都在這個範圍內,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專指國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2樓:巨集江旅遊

國有土地使用權包含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特指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只能在規劃局的審批下進行建設用地的開發,一般多在城鎮進行土地建設開發時涉及到。國有土地使用權其中還包括農業用地使用權。

希望能幫到您。

3樓:賈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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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提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需要叫出讓金嗎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需要叫出讓金嗎

回答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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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與聯絡分別是什麼?

4樓:匿名使用者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和聯絡:

一、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二、聯絡

建設用地使用權要先明確所要徵用的土地使用性質是建設用地,也是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前提條件,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較廣,包括工業、商業用地及集體個人等等。

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區別

5樓:柳秀花繩丁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單位或個人依法申請的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特徵:依法申請,單位.個人.土地主管部門.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寬泛些,包括工業、商業、農業、、、、個人使用的權力!

6樓:媯芙霜環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釋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技術規範(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3〕20號裡有相關描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種。

7樓:賈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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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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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區別市什麼?

8樓:比翼成雙

由於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別。

國家在收回農民長期使用的國有土地時也要給以適當補償。依法有償受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繼承、抵押,與一般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有償」、「有期」,這是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對使用權進行的一種限制,是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

國有建設用地,是建設用地的一種。建設用地可以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 國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等所有權為國家的土地。

國有建設用地的使用者擁有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但宗地範圍內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劃撥範圍。使用權經依法登記後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使用權人必須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建設和使用土地。需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 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需轉讓、出租的,使用權人應當持資料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批准。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過程中,**保留對土地的規劃調整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對土地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須符合**調整後的規劃。

9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在國有土地上可以建設,如建房屋、開工廠和按照土地使有權批准的用途建設。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所有,集體土地所有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什麼區別?

10樓:愛與誠

一:參考制答案

1.含義上的區別bai。建設用地

使用du權zhi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dao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二 拓展資料: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利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同農用地使用權相區別,是對土地進行非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而從事建設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

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

11樓:冷侃娛文

建設用地使用bai權與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的du區別是:

1.含義上的區別。zhi建設用地使用dao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建設(如興辦鄉鎮企業、村民建造住宅、村內建設公共設施),則不屬於《物權法》第12章所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出讓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是**。

3.目的不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儲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

這裡的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築的房屋及其他設施,如橋樑、溝渠、銅像、紀念碑、地窯,建設用地使用權即以儲存此等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的。國有土壤土地所有權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可以使用,不問目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視角的不同產生bai名稱上的不同。du

上海的房產登記條zhi例提了「建設用dao地」概念,是本地專

域(上海屬)訂立的行政規章,從定義「登記」行為的角度講概念。為了區別於農村宅基地的開發,特指國有土地上對現有土地的開發建設。 提法如下: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登記,是指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房地產抵押權、地役權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請登記的房地產權利以及與此相關的事項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

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概念,是國家從城市房地產的立法角度講概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提到:「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2個區別是什麼?

13樓:匿名使用者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建設用地使用權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區別和聯絡:

一、區別

1.含義上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的土地的,而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使用者向國家交付費用後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用途主體的區別。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國家的土地之上的物權,使用集體土地來進行建設的,而國有土地權的主體則是**。

3.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儲存建築物或者其他工作物的,而國有土地權是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便可以使用,無目的而言。

二、聯絡建設用地使用權要先明確所要徵用的土地使用性質是建設用地,也是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前提條件,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範圍較廣,包括工業、商業用地及集體個人等等。

擴充套件資料

建設用地特點

1、建設用地是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的載體,不是直接利用土壤,與土壤肥力沒有關係。

2、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卻較為困難。

3、土地利用價值高。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

4、區域選擇性強,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下列土地屬於全民所有土地即國家所有土地: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徵購為國有的土地;

3、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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