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其出讓原則和出讓方式如何

2021-03-05 09:21:54 字數 1905 閱讀 2420

1樓:延安律師李和平

1、含義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2、方式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協議、招標和拍賣。

協議是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出讓方),與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後,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招標和拍賣,應當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招標、拍賣公告,通過招標、拍賣程式,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採取拍賣、招標、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按法律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望採納,謝謝。

什麼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其出讓原則和出讓方式如何?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copy,出讓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協議、招標和拍賣。協議是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出讓方),與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後,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招標和拍賣,應當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招標、拍賣公告,通過招標、拍賣程式,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採取拍賣、招標、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望採納謝謝

4樓:大眾名啊

出讓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回權在一定期限答

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

協議、招標和拍賣。協議是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出讓方),與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後,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招標和拍賣,應當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招標、拍賣公告,通過招標、拍賣程式,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採取拍賣、招標、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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