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認定工傷嗎15 45 51諮詢部落我在上班途中騎電動車與另一電動車發生相碰

2022-11-24 05:45:50 字數 1543 閱讀 6974

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事很麻煩!

只是有可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其核心是「工作原因"。(通俗說的「三工」)。

具體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可以認定工傷的範圍。在這一條中,明確了上下班途中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三個要件:

一是合理時間合理路段,二是非本人負主要責任,三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上班出事,責任同等,符合非本人負主要責任的前置條件,只要是合理時間合理路段,就可能認定為工傷。但你這裡有個很關鍵的問題,確認用工主體!

上班是一個單位的外包隊,生活費每個月都是小老闆發的現金,外包小老闆也沒有營業執照。憑這點,勞動局的工作人員說的沒錯,外包小老闆是以自然人身份承包的活,無法確認用工單位!

因為小老闆是以自然人身份承包的!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你最難的就是與用人單位也就是幹活的廠裡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

根據勞社部發2005 12號檔案規定,如果是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把工程(業務)或是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是自然人,那就由具備用工主體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故建議你先行提起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如果你的小老闆承包的不是這幾類,那確認勞動關係很難很難!

不能確認勞動關係,那就認定不了工傷!那你只能按侵權責任,以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小老闆,同時把廠子列為第二被告。你與小老闆幹活,確認不了用工主體(也就是用人單位)的話,只能按僱傭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不受《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不能稱之為「工傷」的。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責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判定為工傷的。

單位判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員工存在勞動關係,在員工勞動關係不成立的情況下是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的。

員工勞動關係的主題並不是上班的公司,所以並不能以上班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可以外包單位申請工傷認定。

3樓:愛吃糖的小胖豬

這有說法的,好像是上班點和下班點的半小時左右算的!具體的,你找個律師諮詢諮詢吧!

4樓:紅龍男模

這你就看你老闆了,好的話能給點錢。不好的話啥也沒有

諮詢工傷認定的問題,諮詢一個工傷認定的問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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