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單位領導讓我做合同用工外的事情合適嗎

2022-09-20 05:56:30 字數 590 閱讀 8558

1樓:墨·鈺

從法律上來說,這個是可以拒絕的,但是從現實操作來說,拒絕對你是很不利的,你要分清這個其他的工作是臨時性的,還是調崗的,還有你的勞動合同裡是否有「如工作所需,願意服從公司按照實際需求進行崗位及工作地區調動」,看清楚是否有這個一項,有的話,你也只能是承受吧。

建議你不要走法律維護,這些應該是可以跟你的上級主管溝通,如果你還希望待在這公司,最好是這樣,法律維護只能是最終只能是把你跟公司的關係弄僵。。

2樓:匿名使用者

請單位出具書面工作令。據此,可以追究單位的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3樓:老故

1、做合同之外的工作,要看是作為一個崗位來做,還是偶爾臨時工作,如果是臨時性的,做做也沒啥,在一個單位工作不可太計較。

2、儘管勞動合同註明工作崗位,在薪酬待遇不變的情況下,公司有權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崗位進行調整。這種調整也包括提拔使用的崗位變動。

3、員工對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變動有選擇權:一是同意變動,並可要求補充協議註明;二是不同意變動,要求解釋和收回變動命令,單位不得因此而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給予經濟補償;三是不同意變動,選擇辭職。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法的問題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

關於勞動合同勞動法,懂的精英老師請進

這屬於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續簽,你不願續簽的話,單位應當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你好,這種情況,你不續簽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的。你簽訂的合同已到期就自動解除合約了,對方只會義務的提醒您可以續簽但是你拒籤的話對方不存在違約的哦你自己不續簽是沒有失業的補償金 不續簽,做到本期合同結...

勞動法關於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

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 我所在公司的一個專案部即將解散了,聽說勞動法裡規定工作滿一年會多發兩個月的工資是真的嗎?答 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2 聽說45歲以上的公司不要了,會按著工作滿一年多發兩個月的工資算?答 還是工作滿一年,可以多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沒有多發兩個月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