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工勞動合同籤兩個月,試用期是什麼時候。暑假工有試用期嗎

2022-09-20 00:41:46 字數 5294 閱讀 8452

1樓:程歡歡律師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2樓:蘭煉幼儷忍

簽了合同就是員工就產生了勞動關係也就受勞動法合法保護,試用期是在沒有簽訂合同之前用人單位用人試用,沒有受法律下用人。一般單位多有試用期。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暑假工的型別。是在校學生的話,就是實習性質。只需要簽訂協議,確定崗位,待遇,假期,等。

我和公司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三年,無試用期,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年,卻有兩個月的試用期,這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動手,豐衣足食。

給你勞動法簽訂的有關內容,對照看。

(二)書面勞動合同的訂立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雙方的先合同義務:

(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a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b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c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d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2)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的後合同義務:

a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b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c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d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勞動者也要遵守。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總結:3、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總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分類和必要條款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例如建築業合同)。

重點: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結:(1)協商訂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法定強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雙十);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單位享有法定解除權的情形,勞動者有過錯;以及非工傷和不勝任工作兩種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還有一種推定簽訂:超過一年不籤書面合同,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法律責任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總結:2、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法定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總結:任意條款:

首先,試用期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總結: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不足並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違法。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6樓:藍小紙

除非崗位有變動,否則是不合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次合同沒到期,但因公司更名而作廢,所以不是續簽而是重簽了一份合同,是這個意思吧?

如果這樣,相當於你重新找了一份工作。新公司要求有試用期,兩個月也正常。勞動法沒說不可以。

我想這和崗位與薪金沒關係,沒變動是因為新公司認可你原來享受的待遇。主要是公司變了,就像你新找個工作,不能要求人家沒有試用期。

簽了2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兩個月,勞動合同規定的2年是從試用期開始還是從正式員工開始算? 40

8樓:

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在一家用人單位的第一份勞動合同期限從該用人單位用工之日起算起,用工之日可以理解為第一天入職上班之日。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9樓:

這要看你什麼時候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裡面包含試用期,應當在合同裡明確寫明。如果未寫明,試用期應當在勞動期限之內。

10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就是不管怎麼說,那個勞動合同從簽了開始,曉簽字的時候開始就就開始生效了,就是說,不管試用期還是後面的正事,工作的時候,都是在那個合同的範圍,時間範圍之內的,所以說也算在兩年時間之內,這種籤合同的時候開始計算的,這個你可以放心,如果工資好的話,工資工作好,待遇高的話,以後還沒睡醒嗎,如果你要覺得公司不好,兩年之間沒幹滿就想走的話,那個可能要根據合同。履行賠償的義務,所以說合同上面的條款一定要看清楚他有哪些條款,說的是什麼,對你有利還是有害,有些條款不能。不能隨便籤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勞動合同應該從試用期開始計算。

12樓:蒼洱白子

勞動合同期限,是含試用期的,但過試用期,公司要辦理轉正定級手續,不然,當事人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13樓:

簽訂勞動合同兩年約定試用期兩個月,首先要看你勞動合同簽定的日期,如果註明試用兩個月不包括在合同期內,你只能扣除兩個月,才能計算你兩年合同。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你只要按照簽定日期計算。

14樓:匿名使用者

自從你簽約勞動合同那一天起就是開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從實際用工的那天開始計算的,也就是你入職籤合同的第一天算起,不管你試用期是幾個月都包括在合同期內。

15樓:112333束脩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是從實際用工的那天開始計算的,因此也就是你入職的第一天算起,不分試用期與非試用期。

1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2年內。

17樓:雷駒

從試用期開始算,只要你開始上班,用人單位就應從你上班第一天就開始算合同開始了。

18樓:勤奮的張帥傑

試用期都是有工資的,如果有一個老闆說試用期沒有工資,那他這個公司一定不正規,只是騙你免費幹活的而已。

19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來說是從你簽訂合同的那天開始算的,不足半天的從第二天開始算。

20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工作年限是算試用期的,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工作年限應當計算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1樓:吳瑞嘉

不管訂立的是幾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裡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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