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第一天就不想做了,勞動合同還沒有籤。可以直接走嗎

2021-03-12 00:39:23 字數 3915 閱讀 6557

1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試用期第一天,不想幹了,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直接走了。

2樓:1949的忘憂草

你未和單位簽訂任何協議,合同,試用一天後發現不適合自已,可以直接走人的,如果你方便打個**告訴單位,這樣最好

3樓:小語十七

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一個時期,如果不想幹了可以走人,但最好和用人單位打聲招呼。

4樓:匿名使用者

除勞動合同外,先前有沒有其它違約金協議,沒有的話,放心走就是了,建議走之前跟他們說下,這是基本尊重,他們沒權利挽留你

5樓:匿名使用者

覺得不合適可以走人,最好還是和用人單位口頭說一聲,起到告知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第一天就不想做了,勞動合同還沒有籤,可以告知對方後,說明清楚不合適你的工作,即可走了。而不可直接走人,禮尚往來,文明做事好。

7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第一天就不想做了,其實合同沒簽,你可以直接走,但是作為人,的禮貌常識,你還是打個**,或者打個招呼,說你不幹了,再走,能好一些。不要招呼不打就走,感覺有點狂妄,所以禮貌的去打個招呼,說明原因。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期間你可以直接走人,但還是需要和用人單位告知下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走,但是也要和用人單位說清楚情況,行業就這麼大,留下好口碑也很要緊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是試用期,又不是正式員工,既然不想做感覺不適合自己想走就走唄,猶豫什麼。

11樓:卡姿蘭大腦袋

當然,跟領導說一聲就行了

第一天上班就簽了勞動合同,第二天就不想來了怎麼辦?

12樓:藍藍藍

勞動者不想上班,想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辭職流程:

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14樓:賊貓

《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辭職的。

辭職流程:1、提出離職

2、挽留和工作交接

首先,不再接手新工作任務;

其次,請領導指名道姓安排好接手你工作的人;

然後,跟下一個接手你工作的同事商定好交接計劃,並將該計劃通知領導;

最後,跟hr商定你的離職日期。

3、離職手續辦理

除了離職日期確定之外,你更要確保頂頭上司在你辦理離職手續當天在公司,否則這離職就遙遙無期了,比如領匯出長差,請了長假,等等。實在找不到人,你問下**是誰,你得有人幫你簽字啊!在離職表上,頂頭上司可是第一個要簽字的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您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否則不符合勞動合同法,請您再堅持幾天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行為絕對不值得提倡的,用人單位付出了努力招你入職,工作安排都已做好,你這樣突然離職,會給人家造成很大的困擾,建議仔細考慮。如確需離職,請試用期內與單位協商,並積極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儘量減少給用人單位帶來的損失。

17樓:

沒有,不去就算了。最好去寫個自動離職的申請給公司,然後自己留底。一般沒事的。

18樓:草兒

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可以直接走人麼

19樓:中顧法律網

不用交任何證件,以前的勞動合同對你也沒什麼影響,因為原來的公司沒有給你安排工作,你有權解除合同。也不用通知他們。你有權利另外找工作、另外籤勞動合同。。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應該提前3天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是正式員工,應提前1個月跟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

如果直接走人的話,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規定進行處理的,有可能會要求你支付違約金,甚至有可能影響到接下來的新工作。

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第三十七條的明文規定,如果勞動者想要辭職,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子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那麼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22樓:樂無邊盲

你好是可以走人的,但是你第一天的工錢是不會結給你的,如果你喜歡這個工作,儘量在那兒留著幹。

23樓:夕陽下夕

第一天簽了勞動合同,但是第二天就不想幹了,不可以直接走人,因為竟然先的合同就要守約啊,否則要按照合同的約束來執行。

簽了勞動合同,月的試用期,我只幹了幾天,不想幹了,直接走人,可以嗎

可以,你不要這幾天的錢,籤合同沒關係的,你停止上班等於自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的,就是簽了正式的合同也可以走的,但是用人單位如果提前解除合同是要賠錢的 不能,走了就算違約是要賠款的。合同上應該有,仔細看看合同 應該不行吧,有違約金吧 放心吧,可以走的,還是試用期!走了可以,但有個問題 簽了勞動合同,上...

關於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一些問題

在試用期間,從用工第2個月開始起,單位應當繳納社會保險。單位不繳社會撫養費,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讓單位為勞動者補繳社會保險。根據是 社會保險法 第58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2條,第4項。勞動合同法 規定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

實習一年後籤勞動合同還有試用期麼

一般還會有。如果實習期間簽訂了勞動合同,且這個勞動合同已約定過試用期,再籤勞動合同就不能再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