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做了,可是老闆不放人 我該怎麼辦

2021-03-12 00:39:23 字數 878 閱讀 852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未簽訂勞動合

復同的話,你可制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bai付雙倍工du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zhi情況:

1、用人單dao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37、38、46、47、50條!

2樓:

提交書面bai辭職信批不批無所du

謂,關鍵是zhi

要有人簽收,做為依dao

3樓:忍痛割愛

既然都填了bai**,就代du表你簽訂了要做滿xx時間的契約

zhi,好像要是dao你走了那個工資得不到了,籤合版同的主要目的就權是為了留住員工,要不就扣下一段時間的工資,現在很多地方都這樣。

你這說勞動局不管,也是件很難過的事情,所以以後找工作填**之前要先想好是否會一直幹下去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你有證據,勞動局不能不管的。

我跟老闆說是長期工,做了月,不想做了想辭職

竹子的答案 辭職不批,你走了就是。理由 1 沒簽 合同來去自由。工作沒簽合同,公司運作不規範。既然沒簽合同,你不受任何制約,你來去自由。2 自己權益理當保護。趁早尋找新的工作,可以用別的方式彌補自己的損失3 小小損失略微不計。也許公司要付你工資或其他,因沒辦公司手續,他們會不給。直接走人那就白給他幹...

我不想在這做了,和老闆說他說他不放我走,要走可以沒錢給的!你

你一定要吸取前車之鑑了,以後不管去哪工作都要簽訂勞動協議合同 你現在可以到勞動部門去諮詢一下,要學會用法律 保護自己,必要時完全 可以找勞動局仲裁他 我不想在這裡做了,可是跟老闆說,他不讓我走,我想不跟他說就這樣走可以嗎?如果是要辭職,最bai好du是提前一個月向人zhi事部提出書面申dao請,因為...

在一傢俬人小廠打工,不想做了,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即可。如果真是你說的那樣,這是一種霸王合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除合同。你在籤合同的 時候怎麼可能不看內容呢,那不是把你賣了你又不知道 我在一傢俬人小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老闆不給我工資怎麼辦?去當地人力資源部門,請求幫助即可。已經不幹了就找理由 還在的話可以先遞交辭職信讓領導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