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月前通知了我的領導我要離職,現在月已到,他們不同

2021-03-12 00:39:23 字數 5069 閱讀 1536

1樓:寶瓶哦

可以du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zhi要提前三天辭職dao,超過試用期的內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職工容如果不提前遞交辭職信就離職,企業可以認定其是擅自離職,只能按曠工處理,扣除曠工工資。但是勞動者不需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 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定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2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的問題的關來鍵是證據。

源如果你有對方籤bai收了或者你告知了對

du方你的離職申zhi請的證據(如書

dao面簽字或能證明事實的錄音),那不管對方是否同意或是否有人接手你的工作你都可以離開。如果不能證明的話就有點難辦。

2.如果公司不給你辦理相關手續或扣留啥東西的話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上海l律師

1、可以

2、但要辦理離職手續

4樓:張勇律師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公司規定,離職要提前一個月預定。這段時間是和新人交接的過程,但是可以先簽核回離職單;答簽好預定離職日期,等到了時間你就可以走了。

你雖然一個月前有和領導交涉過,但他未籤核你的離職單,(就是沒有同意你離職的憑證)所以他可以不同意你走。可能他覺得你是隨便說說而已。當你開玩笑沒有重視。沒有準備好替補你的人員。

再不就是你確實很重要他不捨得你走。

你可以直接離開,手續要辦理嗎?不也同樣要找領導簽字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你已經交了辭職 但是離職表他沒有簽字的話 你走了他就會扣留你的東西 就算告他的話 因為他沒有簽字 你也沒有太大的有力證據

公司突然提出要我離職,我提出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我,然後人家說那你在上一個月

7樓:江南徽州小書生

1、繼續上班,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不論是否提前通知,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足1年,按1個月工資支付,以此類推。違法解除則需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員工主動個人理由辭職的,則沒有經濟補償金。

3、單位提前1個月通知只是不用支付代通知金,沒有書面通知的話,也會被員工否認。建議此刻準保好勞動關係證明(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條,工牌等),與公司領導、hr的溝通最好有書面記錄,以備後續去監察投訴或仲裁使用。

8樓:愛喝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主動辭職,沒有其它經濟補償的。除非在公司沒有繳納社保的前提下,並以此為由,提出辭職,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根據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的什麼時候辭職就什麼時候結算工資,不過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有一個固定的發工資時間,如果還沒到九按公司規定到下個月才可以領取。你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單位同意就可以領啦。

離職工資的相關知識:

如果簽了合同,試用期內你必須提前3日通知公司,才可以離職,沒簽合同,你可以隨時要求離職,要求公司支付你應得的工資、從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支付你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可以跟公司協商,給你足額應得工資,放棄補償,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解決,準備好證據,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

9樓:飛雪

年底突擊裁員可以省點年終獎啊,別再上了,交接完了,好好和老闆溝通多拿點賠償,再去找一個工作吧,馬上過年了,過完年會有新一波招聘跳槽高峰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的,你提出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公司就滿足你的要求,再讓你上一個月班之後再辭退你。公司不可能賠償一個月工資給你。另外還要看你們雙方當時簽訂合同沒有?

如果有合同約束,就按合同執行,如果沒有合同,則按前面說的情況處理是比較合理的。

11樓:我的人生巔峰

你可以離職,但按當初的勞動合同約定,屬於公司單方解僱你,是公司違約,公司要賠償你違約金。如果公司給予你賠償,就不要繼續上班了,不給予你賠償,就向勞動部門投訴,申請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賠償即可

我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領導不予批准怎麼辦啊???

13樓:紅色的鬥牛士

員工提前一個月寫辭職申請,領導不予批准,可以通過法律程式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辭職書面申請書;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5、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證據遞交辭呈的日期,並且他如果,不答應,可以不給他做,可以拿到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述。 換句話說可以直接走人,他也沒辦法, 現在多半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法,他拿你也沒辦法。

15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30天后就可以離職

不管他批不批辭職,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他。他不籤就以**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籤合同的,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

16樓:暖陽

慣地他,拿著東西告他

1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我是銀行一名辦公室人員,最近領導通知我可能調我去做櫃員,我真心不想去啊!因為一想到櫃員沒有周末,甚

為啥把你搞去當櫃員了,是不是得罪領導了 正是礁石的阻擋,才使浪花顯得美麗。你找領導說,是不是因為你 做的不好?告訴他,你會繼續努力的!明確的告訴他你不想去!看一看能否挽救 笨啊該請請領導就請請,該送禮就送禮 我實在在銀行工作不下去了,心內很痛苦,但覺得離開又會後悔 我個人也是在銀行工作,正編,就我個...

離職對上司及同事的告別用語 在此我要離職了,要感謝上司對我的關照

寫告別詞最好結合你們的真實經歷,這樣才會很真誠感動。不要說你度過了多少美好時光,因為實際上並沒有多少好玩的。正文 您好 首先感謝公司對我的培養,長期以來對我的關心和照顧,使我得到了家庭般的溫暖。和大家在一起的日子裡,讓我學到了很多知識,學會了很多為人處事的原則。現由於個人原因 家庭原因 身體原因等等...

幹了多月因為不想出差想離職,但是領導對我很好,應不應該離職?工作就是要經常出差的性質

那有什麼的,實在不想出差,那就離職,沒什麼可惜的 不知道您現在多大了,如果還年輕的話我建議你可也在做著試試看,年輕的時候有這樣的機會能出差還是挺好的,去看看不同的地方。記得采納哦 謝謝 老闆對我很好,但是工作上很累,我到底要不要辭職?問自己幾個問題再決定吧。第一 世界上有沒有完全不累的工作?第二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