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的工資一欄是填寫試用期工資還是轉正工資

2021-06-20 18:13:45 字數 845 閱讀 5694

1樓:手機使用者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上只有試用期工資卻沒有寫轉正工資是屬於無效嗎? 50

2樓:二寶家

1、首先合同

bai中未註明轉du正工資並不違法,勞動合同法zhi只規定試用dao期工資不版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其他沒有權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只有以下情況屬於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員工轉正期限是根據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轉正日期不得二次約定試用期。所以不存在轉正後又降為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年終獎在司法實踐中屬於單位激勵行為,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單位有自主發放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實習工資一般是轉正工資的80%,至於工作表現要靠你自己努力了。

關於勞動合同中工資的寫法

勞動合同中 bai約定試用du期的,試用期的工資應當不低於當zhi地公佈的最低dao工資標準。在試用期滿回 後,工答資應當與單位其他同崗位員工工資一致,合同中應當對績效工資的計算有明確的說明,一般來說,工資數額不應當低於當地同行業的工資水平,當然更不能低於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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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班費不達標 平時加班是正班工資的1.5倍,周 六 日是正班工資的兩倍,法定節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1天,勞動節1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國慶3天,共11天 除基本工資外另付300 的加班費。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工人可以提出辭職,並追討兩年內不足的加班費。公司還需要支付一年一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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