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我不想再續簽,這種情況我能不能領失業金和經濟補償

2022-09-11 09:26:27 字數 6565 閱讀 2516

1樓:二寶家

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情況,不符合失業金及經濟補償金領取條件。

1、失業金領取需要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也就是單位辭退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合同到期在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必須有公司的辭退才可以領取失業金,解除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樓:手機使用者

失業保險可以領,經濟補償沒有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你自己不續簽的,無經濟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就你說的情況如果你個人的原因,是什麼都領取不到的

我的五年勞動合同已到期,公司想跟我續簽,但我不想再續簽了,這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可以(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7樓:劉鵬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無經濟補償金,也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除非公司沒有依法購買社保,剋扣、拖欠工資,提高續簽勞動合同標準,降薪,調崗等。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主動不續簽,按規定不能領取失業金。只有在被動失業時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9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形是領不到失業金的,失業金領取有個基本原則是非本人意願失業。

10樓:cygcyg曹豔國

你不是失業而是不想繼續就業了,性質是不同的,如果你是因為企業有困難被迫失業可以申請!你的顯然不行!

11樓:塗秀皖

你不想再續簽了五年夠領保險全嗎,如果夠你可以領的。保險金應該有年頭限制的。

12樓:海拾憶

政策上要求的是:非本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可以申請失業金,你這種情況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終止合同原因可以寫成協商一致,另外今年疫情有個階段性政策,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失業補助金,具體怎麼操作你可以到到地的人社部門的失業視窗諮詢。

13樓:大禹電子

只要沒有工作,原則上都可以領取。

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再續簽了,可以領失業保險金嗎?

14樓:諾諾百科

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既然合同到期,那麼合同就自然終止,不需要再寫辭職報告。

擴充套件資料;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失業保險金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中列支。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5樓:

合同到期不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16樓:琳家有大頭

失業保險是由社保局核准發放的,自己主動辭職,是領不到失業金的,要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17樓:

失業保險金不是由公司給,如果單位社保局為你辦理了失業保險,應該由社保局發放。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以前沒領過,失業後就可以領失業保險金,

19樓:丙如冰

勞動合同到期本人回老家照顧小孩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我的五年勞動合同已到期,公司想跟我續簽,但我不想再續簽了,這樣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20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可以(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條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21樓:周律師說

你好,依照規定,你這種情況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因為是你主動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屬於非自願性失業。

22樓:蔣德順律師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

(二)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三)進行失業登記;(四)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你這個是自己不想和單位續簽的,不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啊!

23樓:慵懶時光丶

只要你單位給你交過失業保險就能領 不過好像一個月了了的錢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離職後,沒有新單位的可以

25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是否能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看你當地的社保政策的規定。,

合同到期本人不願續簽能領到失業金嗎

26樓:羊羊

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

1、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所以你應當與單位協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時,不要把原因歸於個人,這對單位不會有什麼損失,你也就可以領取了。

3、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籤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按上述理由辭職,不但可以領取失業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7樓:找法網

合同到期本人可以領到失業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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