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就辭工了,公司需要給我

2022-01-09 14:30:27 字數 4600 閱讀 8627

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勞動合同到期,如果是員工本人不願意續簽,那麼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如果員工需要簽訂單位不予續簽合同,那麼單位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如夢水雲間

按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願續簽、或因個人原因主動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3樓:整合了三清

到期了,你辭的職,沒補償

我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公司解僱了我,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我,請問公司需要給我經濟

4樓:勤勞的老克

應給予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因勞動合同期滿被辭退的,不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

5樓:超級暗礁

不需要,應該合同已經到期了!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了能立馬辭職走人嗎 10

6樓: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到期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是否續簽,而當地的地方性勞動法規中也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規定,那麼你的勞動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後你只要通知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當馬上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沒有提前通知的義務。你根本不需要打辭職報告,因為辭職報告是在勞動合同未到期時你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現在是勞動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辭職的說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而自然終止勞動合同而已。用人單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7樓:劍魚遊走四海

這要看合同關於到期待後如何解約和續約的條款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合同約定受僱人員與合同到期時不再續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的話,那麼,受僱人就需要履行這個手續,不能夠在合同到期時立馬走人。但是,對應的也應該有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前,也需要提前一個月與受僱人協商,看受僱人是否願意繼續續約。

如果合同中沒有這樣的條款,受僱人可以立馬走人。但是,還是應該有一個合理的交接期限,受僱人應該在這個期限內把工作交接完畢。對於受僱人來說,最後一個月的工資是否還要?

如果不要了,可以立馬走人,如果還打算要,應該交接完工作後再走。

與公司簽訂了兩年勞動合同沒到期就辭退我會得到什麼補償?

8樓:充電光束

問題:我在公司上班已經有十年的時間,去年公司和我簽了一份兩年的合同。現在合同還沒到期,老闆就要和我清算工資,讓我不用再來上班了。

請問我會得到什麼補償,除了去年簽過合同外,我從來沒和公司簽過合同。 劉律師: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半年,按一個月工資支付。

王律師:違法解除合同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加班需要有證據證明存在加班的事實。 田律師: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滿半年,按一個月工資支付。 相關知識——員工試用期內辭職應否擔責任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最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不能以本單位的內部規定為依據,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辭職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可在試用期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這是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行為,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3.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的條件被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於陳靜並沒有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因此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損壞了企業的裝置、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予以賠償。

4.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雖然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不應該放下工作就走,應當配合用人單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給用人單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由此帶來經濟損失的賠償爭議。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續簽合同,是否需要給員工補償?

9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要補償員工嗎

11樓:西安律師邱新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要和我續簽5年,但我要求只籤一年,公司不同意,我能有賠償嗎

12樓:摿趒婲賈埥

1、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當由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一致可以不續簽,形成正常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 2、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只能領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其他賠償就沒有了。

3、公司不與你前一年的勞動合同是為了規避一年後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說是把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延遲到五年以後。 4、所以,如果這個公司還值得你繼續幹一年,何不就籤五年的合同也不妨,五年中可以隨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或者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都是合法的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我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只有我一方的簽名公司沒簽!而且裡面有些地方都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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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10年,但公司沒有參保,工齡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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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從第幾個月扣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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