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我跟公司簽了一年合同,在這一年間,我可以提前月告知,然後辭職,但公司不能隨便開除我

2022-03-21 05:37:03 字數 5753 閱讀 685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因為工作質量達不到他的要求不好理解。工作質量達不到企業書面明確規定要求,屬於工作失誤或者工作不稱職;公司老闆可以同你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你賠償損失。

二、在你無過錯,未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沒有按照同你協商、也沒有提前30日書面通知你等法律程式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同你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完全可以要求企業按照雙倍經補償金來向你支付賠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補償工資的標準是,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危險、高溫、高空等工作津貼,夜班津貼、加班工資等。

四、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乘以2;支付賠償金就不再支經濟補償金。

五、同時可以把你加班而未付加班費的情況一起提出來;加班工資標準是:平時150%,週六日200%、法定節假日300%。

現在看,你只能拿到最多3個月的工資賠償。(工作時間超出一整年的情況下)

2樓:心智設計

按正規的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2倍薪資的補償.... 但是如果在試用期間 把你開了的話就沒的補了;只要過了試用 滿3-6個月的可以得到1個月薪資補償 6-12個月的可以拿到2個月的薪資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勞動合同法,應該看得懂。公司不能『不能隨便開除』,否則承擔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時(違法解除)應當支付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5樓:四區鷹山

任何時候都可以開除你,就象你任何時候都可以辭職一樣,只是開除你賠不賠錢的問題,至於賠償就是一年一個月,不滿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個月計算,試用期過半年以內,按半月計算,如果「只是工作質量沒有達到他的要求」,那麼公司對你進行培訓沒?如果進行了,就符合勞動合法中關於「經培訓仍然不能勝利本職崗位的規定,所以是可以辭退你的,但就要補錢錢而已

另:不要說開除,在法定意義上與辭退是不同的概念,你問的情況應該是辭退吧

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現在合同不到期,想辭職,但是合同上寫明需要提前一個月交辭職報告!

6樓:深圳張勇律師

在試用期內,你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

你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

即使你是自動離職,公司也應當結清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你可以跟公司好好商量商量,一般公司不那麼較真,大不了扣你點錢。

8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我與公司簽訂一年勞動合同,但是還簽了一個一年內不得辭職的承諾書,那麼我就真的不能辭職了嗎

9樓:鯤鵬曉涵

這個條款的規定是無效的,你只需要提前一個月給出書面的辭職報告就可以了。

10樓:勾南珍

你可以辭職。當承諾書有背法律時,承諾書就無效。

一點說明,要是單位為此向你支付過費用,單位有權主張你賠償。

11樓:餘村林場

承諾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您可以依法辭職。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如果沒有是可以的,當然最好按照合同履行,因為這個關乎你的誠信問題。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我跟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合同期內我想辭職。

13樓:周律師說

員工在合同期內可以辭職,按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和你存在勞動關係(已簽訂勞動合同),就有責任和義務給你交納社會保險。你們的雙方協定實際上是無效的,所有企業這樣操作風險是很大的。

建議您和人事部門協商,並和他們提出:「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不繳納,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因為咱們私下裡商定的是不繳納社保,但是每月給500元。

本月我已工作,公司就應該給我這500元。也希望公司按照約定執行。」

建議您儘量和單位協商,沒必要激化矛盾,必定您只是想要回500元,不想鬧大。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簡簡單單

這樣的做法不合理,支付現金不參保的做法不合法。你現在仍可按未參保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的。

16樓:演幸福的戲

按規定是合理的,因為你在合同期內要求辭職,在法律條例上你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不過如果是對方有不合理的要求你就有權利提出訴訟

17樓:衛芷煙

跟你們協商不交保險其實是無效的,公司有繳納保險的強制義務。你還是有權要求公司追交保險,只不過公司也有權要求你歸還每個月500。

18樓:匿名使用者

本身來說公司簽訂合同上就已經說明了,要每月支付保險的,然後卻變成了每個月支付現金500rmb,這就是不合理的,所以你要離職了,還要扣押你的500元保險費就是不對的!

19樓:月臺

你應該書面審請辭職報告,不然可以說你沒有說過。

20樓:

這個口頭協議很難當證據使用,你最好提出書面辭呈!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簽了一年的合同的想要辭職的,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要提前30天申請辭職,最好在月頭提出申請,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公司也好在當月終止社保。

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我現在想辭職提前一個月說可以嗎?公司有權力不讓我辭職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得提前一個月打報告,但是如果得不到公司的同意的話得付出違約代價。現在的老闆都黑的很,臨走一般都會被宰一刀

23樓:律師萬贏

可以辭職,但是合同期內因為你個人原因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單位同意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但是即使單位不同意,30天后,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單位沒有權利不讓你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4樓:中國勞動合同法

你好: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辭職,不用公司批准,但注意要書面通知,不是口頭通知。

公司可以與你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只能有兩種:

1、公司為你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的前提下,可以約定服務期,並可約定你違反服務期條款應承擔違約金;

2、公司建立了保密制度的前提下,與你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你離職後,如違反競業禁止條款,應承擔違約金。

如不符合上面的條件,約定的違約金是無效的,如符合,則有可能會承擔,請自己對照。

在你履行了自己義務的前提下,單位無故阻撓你辭職,或不辦理相關辭職手續,或讓你承擔違反法律規定的違約金,你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我一個月都還沒做滿,需要提起一個月辭職嗎,公司是這個月發上個月的工資...

25樓:長沙金龍律師

1、在公司沒有違法的情況下,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

2、遵守合同,信守承諾,誠實守信履行合約,是法律的精神,也是人們所追求的。

3、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該予以賠償。

26樓:正氣長春

工資是你的合法收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扣押,即使你提前辭職,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你全部的工資。

本人與公司簽了一年勞動合同,現在快要續簽了,我問了一下人事部的人,可是我莫名其妙的被轉成勞務合同了

1.公司不能單方面修改勞動合同。2.舉證證明你是勞動關係。可以採取兩種方法 1 證明你們當時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般一式兩份或一式三份,單位一份,員工一份,另一份可以到勞動局備案,因此,如果只是單位那一份修改了那麼是沒有用的,你只要拿出你自己那份就好了。另外,有的單位會簽訂勞動合同但不交給員工...

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公司加了工資,但是不想幹現在的工

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一 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

勞動合同期一年,公司合同一年,合同期內按排培訓了,服務期二年,合同到期我不在公司幹了算違約嗎

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而且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需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隨時你合同一年,但是約定服務期是二年,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你不用賠償,如果你不續簽 只是再工作一年 要賠償單位剩餘服務期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